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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道德原则,是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集体主义教育在大中小学阶段的具体表征不同,符合小学生年龄特征与认知水平的道德教育应是集体主义的初级阶段即集体意识教育。道德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实践,小学生集体活动中蕴藏着丰富的集体意识教育机会,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集体意识教育作为道德原则的应然存在与实际存在是一种矛盾。学校对所开展的集体活动缺乏深刻的认识。在活动的设计上,对学生集体意识的培养并不是主要目标;集体活动中,集体意识教育有具体的情境,“集体”也有具体的范围,并且“集体”的范围是多变的,具体的“集体”范围常常限制了教育者对集体意识教育的理解与传递;活动设计者本身对集体意识教育的理解是模糊的,将“分享、共享、合作”视为集体意识教育的内容,其实是混淆了集体意识的公义本质,也影响着活动组织者对集体意识的理解。在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生活中,集体活动往往是“为了开展而开展”,对活动形式的一些限制,束缚了活动中的教师和学生,让教育者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解读活动中的集体意识教育,从而使得一些有意义的集体活动沦为一场形式上的表演。在具体的行动上,教育者的教育意识低落,抓不住集体意识教育的机会;教育者的思维立场偏向于个体意识教育,集体意识有所欠缺;集体意识教育要让个体正确看待自己与集体的关系,面对挫折,消极的态度往往让不可选择的集体成为抱怨的缘由。 虽然集体意识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但集体意识教育并非不可为。在教育理念和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育工作者依旧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估量活动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集体活动加以设计,为活动各环节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在活动中有效的实施集体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