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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减轻损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在突发事件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地区要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灾害的损失,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的效率,必须建立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能够将政府的管理纳入一个有序、规范、条理的轨道中,保证政府在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