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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镇化系统的基础和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侧,建设用地供给是地方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良好政策工具。当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建设用地供给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对于建设用地供给产生的城镇化效应没有系统的研究。论文以全国287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在城镇化和城镇化效率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不同的城市间会由于流动人口比例带来的居住模式差异而产生“常规”和“非常规”两种不同的城镇化模式的研究假说。并以流动人口比例作为门限变量建立了建设用地供给与人口流动、房价水平、工资水平之间的门限回归模型。研究依据2006-2014年各城市的面板数据检验了模型及假说的合理性,并依据建设用地供给的不同城镇化效应对江苏省各城市的建设用地供给提出了优化配置的建议。论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城镇化效率与城镇化水平的相对大小可用来作为城市间土地资源配置的标尺,城镇化水平低但效率高的城市可在建设用地供给中拥有更高的优先度,城镇化水平高但效率低的城市则应在建设用地供给中给予较低的优先度。(2)当城市流动人口比例低于27.36%时,城市城镇化处于常规模式,此时,提高工业用地比重、缩减居住用地比重会导致人口增长速度减缓,工资增长速度提高,房价水平增长。而当城市流动人口比例高于27.36%时,城镇化模式会进入非常规模式,此时,提高工业用地比重、缩减居住用地比重会导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工资增长速度减缓,房价水平增长。(3)以江苏省为例,未来的建设用地供地指标应向扬州、泰州适当倾斜,同时减少南通、无锡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适用“常规”模式下的优化方式,而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镇江市则适用“非常规”模式下的优化方式。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针对当前研究中默认流动人口全部居住在商品房的基础假设,提出了更符合当前城镇化现实情况的理论假设,依据流动人口居住模式带来的城镇化差异性,系统性的将城镇化模式分为“常规”城镇化模式和“非常规”城镇化模式,并揭示了不同城镇化模式下,地方政府建设用地供给对人口、工资、房价的差异性作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