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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外治军经验表明,军事法治是增强国家军事实力的普遍规律。但法的质量与品格难以摆脱时代烙印,其固有的滞后性无法克服,机械的依法而治会陷于形式主义,忽视法治精神的实质,因此法治本身也要经历一个现代化过程,军事法治亦然。军事法治现代化就是指在从传统军事人治治理模式向现代军事法治治理模式转化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改革治军理论和实践,以期克服时代限制,与不断变化的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实现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飞跃,从依法而治向良法善治的飞跃。中国早期对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数次探索,都因未能认识到现代军事发展规律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而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缔造了人民军队后,在长期领导人民军队参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只有立足我国国情、军情,推进符合中国实际、适应中国特殊性的军事法治现代化,才能确保军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建设强大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从而在世界军事现代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军事法治现代化注重汲取传统军事法治精华和积极借鉴外军有益经验,逐渐形成了以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核心的鲜明特色,在制度方面,在军事领域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目标方面,始终坚持以提升战斗力为基准目标;在途径方面,遵循现代军事发展规律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等特色。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内涵丰富,涵盖治军理念、治军理论、军事制度和法律意识四个方面的现代化过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的总目标,这就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完整的现代军事法治体系应由四个部分构成: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是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军事法治保障体系。然而,当前,受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水平与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这个基本矛盾的制约,我国的军事法治现代化面临着重人治而轻法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军事执法不够严格;官兵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律信仰;军队法治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军事法治监督力度不够,腐败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军事法律服务保障不足;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匮乏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的现代化。加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抓好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改进军事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二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施的现代化。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三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律监督的现代化。严格党内监督,改进层级监督,强化专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使军事权力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中阳光运行。四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保障的现代化。创新发展军事法治理论,造就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既要在现代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指导下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质"的飞跃,又要注重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的建设,形神兼备,互相促进,为提高中国军事实力,建设现代化强国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