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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迅速席卷全球,从发达国家蔓延到全世界,从投资银行波及到商业银行,从个别机构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从虚拟经济牵动到实体经济,其破坏性一次次地远超人们预期,并且给世界各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在这场被认为是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顺周期性”和“宏观审慎监管”成为了学者们最为关注的焦点。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一刚刚付诸实施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由于时间上的巧合性也一度成为了金融危机的替罪羊。新巴塞尔协议运行的有效性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对新巴塞尔协议的重新修订也应运而生。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从顺周期性的角度出发,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和巴塞尔协议Ⅱ的比较探讨了在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框架下对银行经营中顺周期性的改进,并分析了新的监管准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巴塞尔协议诞生至今,已经出现了两次重大修改。从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来看,几乎每隔十年便修订一次,每次修订都是在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下对之前金融监管框架的重视和反思。旧巴塞尔协议的出台背景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张,银行不仅暴露在信用风险之下,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也对银行经营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更具风险敏感性的资本框架,并提出了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这“三个支柱”。然而在2007年的次贷危机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顺周期性逐渐暴露出来,使得余融危机愈演愈烈。此次巴塞尔协议Ⅲ的修订内容主要也是针对银行的顺周期性,建立了逆周期监管机制和宏观审慎的框架。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的顺周期性质。简单来说,顺周期性是指银行在经济繁荣时期会扩张信贷,从而促进经济进一步过热;而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会收缩信贷,从而使经济的衰退更加恶化。本章从两个方面论证了银行的顺周期性,一是银行的信贷行为本身就具有顺周期性,主要代表理论有灾难短视、羊群行为、制度性记忆假说;二是巴塞尔协议下的资本监管放大了银行的顺周期性,分别从旧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的视角论证了资本监管所具有的顺周期性质,而更具风险敏感性的新巴塞尔协议使银行的顺周期性更加明显。
第三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顺周期性的实证研究。本章利用协整、向量自回归方法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以1992年至2008年间的季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试图实证我国信贷市场上商业银行信贷顺周期现象的存在性。通过对我国信贷市场上商业银行是否存在顺周期性现象进行了层层递进的证明,我们得到了以下结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存在明显的顺周期现象,但是否会进一步放大经济周期的波动并不确定。
第四部分,巴塞尔协议Ⅲ对顺周期性的改进。由于对顺周期性的防范是此次金融改革的重点,因此本章主要介绍了针对顺周期性的改进措施。巴塞尔协议Ⅲ新引入了留存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杠杆率监管指标,本章逐一分析了这四项改进措施对商业银行顺周期性的抑制效果。
第五部分,逆周期资本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在巴塞尔协议Ⅲ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后,中国银监会也制定了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工具,其中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为针对商业银行顺周期性推出的相应措施。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内容与巴塞尔协议Ⅲ基本一致,但监管标准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本章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现状分析了新的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指出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基本满足新监管框架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几年前有了显著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