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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绩效评估已成为各国公共管理学界和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绩效评估能够促使政府治理更为公开、更为科学、更具责任意识并不断推进政治民主化。然而,政府绩效评估极其复杂,尤其是标准问题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的绩效评估研究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研究方法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仍以定性描述为主,缺少定量化的测量和评价工具;只有高度抽象的原则,缺乏相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寻找绩效评估的基本标准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以政治思想家的理论、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国家的性质为依据,来构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标准,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理论、人民主权理论、现代民主理论,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文献分析法等来分析论证了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及相关测评体系。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即政府公共管理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应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政府绩效评估的特性要求其应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不断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要求也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应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 第二部分阐明了群众满意度的构成要素,并进一步论证了这些要素应作为评估标准的必要性。其构成要素包括廉洁状况满意度、受益程度满意度、经济管理满意度、环境满意度、市场监管满意度、工作效率满意度和政务公开满意度。 第三部分介绍了群众满意度标准的测评体系,包括测评方法、测评机构及测评的程序。 第四部分指出了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评估政府绩效应注意的问题。即首先要政府信息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及其行为;其次要把握好主要公众评价与次要公众评价、现实评价与历史评价、局部性评价与全局性评价的关系。 确立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标准来评估政府绩效是一个艰辛的探索过程。但是随着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随着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不断改善,随着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标准一定能够得到确立并逐步完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