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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创举性改革,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其设立目的主要是通过对于公司经营者的有效监督,防止公司“内部人控制”情况的发生、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制度于作为一项法律移植制度被引入中国最初起于1997年,到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它第一次成为了一项强制性规定,必须被我国的上市公司所采纳。自独立董事制度确立已经过去了十年的时间,它在我国被广泛的应用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治理结构改革方面,逐步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得到发展和完善。2006年《公司法》修正案对其进行了正式的规定,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认可。与此同时,进入20世纪,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开放性市场的环境下,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阶段。出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改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国资委借鉴了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成功案例,于2004年开始引进外部董事制度,并在逐步开展董事会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在多家中央企业中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部分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政策,在所属国有独资公司中引入该项制度。但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目前所执行的外部董事制度,虽然名称上有所变化,但根据其设立的实质目的和相关规定实际上仍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移植和中国化,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因相关概念规定较为模糊、对独立性要求较弱、制度设置不完善,其效能和作用都被相当程度的弱化,不能充分实现完善治理结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为了达到改善“内部人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目的,不如直接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建立完善明确的独立董事制度。本文第一部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起源、特征以及制度设立的目的和作用进行了一般性的介绍和阐述,并对独立董事制度自产生后在世界发达国家中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单叙述。第二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简述了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过程,随后对于目前我国在上市公司中确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第三部分则是重点分析了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的引进背景和确立过程的研究,对目前国有独资公司中的外部董事制度在具体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进行阐述,并对在中国国有独资公司内成立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只有在国有独资公司内部建立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才能达到董事会改革的目的。第四部分则是笔者通过对于目前各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的了解,结合中国本土情况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从适用范围、选任制度、薪酬制度、责任义务、监管制度等方面对国有独资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建构进行了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