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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在水电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普遍采用,对规范大型水电设备招标程序、维护大型水电设备供应市场稳定、增强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但围标等不法行为却严重威胁着招投标作用的正常发挥。现有研究对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招投标行为,尤其是此情况下的围标行为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和深入。因此,本文以我国大型水电设备采购投标人的围标行为为研究对象,研究投标人围标行为的识别和防治。主要内容包括: ⑴围标识别方面。概括影响投标人围标选择的影响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赋予各影响因素权重,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投标人存在围标的可能性进行识别,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给出投标人存在围标行为的可能性大小。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围标进行识别是本文的创新和亮点; ⑵围标人和陪标人收益方面。首先建立围标人和陪标人围标决策的序贯决策树,根据预期收益理论计算各自的预期收益。对围标人来讲,中标后的正常利润R越大,因竞争程度不足获得的额外收益E越大,围标人就越倾向于选择围标行为。围标人的成本C1、C3、C4、C5越高、招标人发现围标行为对围标人的处罚F越大,投标人就越不倾向于选择围标行为;对陪标人来讲,抢标成功的正常利润R'越大、因竞争程度不足获得的额外收益 E越高、招标人发现围标行为对陪标人的处罚F'越大,陪标人的投标成本 C2越大,陪标人就越倾向于抢标,或称之为正常投标。围标人支付给陪标人的贿金G、因围标人的报复行为陪标人的损失L越大,陪标人就越倾向于陪标。 ⑶围标的收益分配方面。采用合作博弈理论对围标人和陪标人收益分配方式进行研究。发现围标联盟的Shapley解并非实际操作中围标联盟的利益分配方式,这就意味着只要方法得当,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围标行为的发生。 ⑷围标的防治方面。根据上文的分析结论,从加强外部环境建设、提高围标成本、限制围标人不合理收益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 ⑸针对大型水电设备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本文在围标识别中加入行业垄断程度、行业平均利润、参与投标企业个数等变量,发现这些变量对围标的发生具有较强的预示效果。在围标收益研究中,根据经济学中产品溢价的概念,概括出因垄断不足获得的额外收益,当此变量较大时,围标人倾向于围标,陪标人倾向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