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通过网络媒介传播,网络赋予了任何网络用户自由表达思想,发布言论的权利。但是网络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2013年的网络江湖风起云涌,影响广泛的网络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事件往往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的焦点事件,由此,“网络话语权”概念映入了我们的视野。话语权的概念最早由福柯提出,而网络话语权则是传统话语权概念在网络上的延伸,即以网络为媒介来行使的话语权利。网络话语权通过信息网络的方式行使,信息的传播方式超出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掌控。近年来,在信息网络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例如制造和散播网络谣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利用网络影响力制造谣言对公民进行敲诈勒索,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恣意对当前社会热点现象妄加评论,误导民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任意对未经法律程序裁判的案件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形成“民意裁判”,影响司法的独立审判与权威等。为了减少网络信息在传播过程中造成的负而影响,我国也加大了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文章在介绍我国网络话语权行使现状的基础上,从法学角度,分析了我国网络话语权法律规制在立法层面、执法过程中以及司法程序中的现状与缺陷;同时,列举了德国、美国、英国在网络话语权规制方面的措施,从而为我国提供借鉴;接着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网络话语权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在确立基本的适度原则及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指出应当解决的与公民个人权利、政府公信力和司法独立审判之间的冲突;进而提出在立法层面坚持保护与限制相结合、在执法中构建良好的法律实施机制、在司法过程中建立明确的法律追责制度。旨在将网络时代法律制度不能回避的话题:“网络话语权法律规制”纳入到良性的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