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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是一个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其经历募集资金、选择项目、投入资金、退出获利四个阶段。而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是整个投资过程的收官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其成败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能从投资中能否获利及获得多少回报。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涉及到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而法律制度为其设定了基本的框架及思路。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有助于赋予相关方积极的期待,同时也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包括四种,即首次公开募股退出、并购退出、回购退出及清算退出。本文对四种退出方式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现行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几类退出方式可能产生的障碍,将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穿插其中,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有关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概念和特征、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重要性以及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四种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退出、并购(M&A)退出、回购退出、清算退出四类,在该部分对四种退出方式有关的立法现状作了简单地介绍。通过对有关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介绍和阐述,从而为后面的有关问题进行铺垫。第二部分介绍私募股权基金首次公开募股这一退出方式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就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在该部分以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上市地点的不同为区分点,从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个角度阐述首次公开募股退出方式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境外上市的法律障碍集中在申请条件上,故主要讨论申请条件的有关法律问题;而境内IPO退出的障碍在于锁定期及大额股份交易的限制上,故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介绍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就以这一方式顺利退出造成法律障碍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在该部门从并购涉及的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和反垄断审查两个角度进行阐述。此外当并购方为外国投资者时会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故在此部分就国家经济安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重点介绍美国就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历程,并将之作为我国并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时完善法律制度的借鉴。第四部分就私募股权基金回购退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回购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回购退出分为管理层回购、公司回购、员工回购和股东回购,故以此为准对各类回购进行分析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对回购退出的阻碍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第五部分阐述了私募股权基金清算退出涉及的法律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清算退出所投资的企业分为破产清算退出和非破产清算退出。本部分以此为区分点对两类清算退出方式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立法的不足,并就此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