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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民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由于缺乏抵押物,自有资金无法适应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影响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农业产业链的延长。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放开对农地抵押融资的限制,鼓励了农民利用土地融通资金,盘活农村土地市场。本文共分为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农地抵押融资的相关概念及面临问题。对农村土地及农地融资概念进行了辨析并指出我国农地抵押融资存在如下问题:法律抑制、产权界定模糊、金融机构难以提供有效服务及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第二部分:对于农地抵押融资的理论争议。首先,对反对者所担心的土地保障、丧失耕地及经济组织的瓦解进行分析反驳,肯定农地抵押融资的积极意义;其次,列出农地抵押融资的肯定论观点:可以增加农民融资渠道、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再次,分别从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两方面对农地抵押融资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为其实际操作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农地融资模式及路径选择,选择合适的农地融资模式不能脱离该国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通过分析其具体情况及模式选择以期对我国模式选择提供经验借鉴及参考。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农地抵押融资法律制度的重构。分为法律构建和配套措施的完善两个部分。法律构建部分,首先提出通过完善《担保法》对农地抵押融资范围进行延伸,将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都纳入可抵押范围,其次,提出加强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农民权利的保护及产权和登记制度方面的法律建设。配套措施的完善则主要探讨的四方面内容:首先,农业保险的完善,对新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的积极意义予以肯定,并提出完善措施。其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方面,构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再次,价值评估制度的完善,鼓励建立专业的农地价值评估机构。最后,分阶段构建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建立起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土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