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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涉及至农村乃至周边社会的稳定。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土地,而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未对农村实行绝对全覆盖,因此征收土地的分配就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名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具体受理此类案件中,呈现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群体弱势的特点,稍有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救济,从而引起矛盾的激化,甚至引发上访,对法院的压力颇大。本文笔者从自身所在地区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本地区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中所涉及的受偿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土地补偿费分配份额的确定以及村民大会决议的效力等问题,并试图以法院的视角看待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分析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原、被告审查,案由确定等问题的认识,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分析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的立案问题,提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依据和理由,阐述法院受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案由,并探讨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中原、被告的初步审查问题。第二部分,根据司法实务,分析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中受偿的主体,提出自己观点,阐述依据和理由。结合案例,提出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第三部分,分析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中受偿主体以及受益份额,应遵守的原则,农村村民大会做出的分配决议的效力问题。探索如何正确把握好“司法权”与“村民自治权”二者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分析建立农村土地分配补偿的综合调节机制,提出笔者所主张的将土地经营权独立出来,单独进行补偿,以及加强土地分配纠纷的司法干预,正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正确符合法律的分配方案,通过建立民间调解机制,从而探索一条和谐的土地补偿分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