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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丰富,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也相当丰富,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210亿桶,天然气可采储量为3万亿立方米,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个人投资者来哈投资,特别是哈国最重要的邻国之一中国。但由于哈萨克斯坦是一个新兴国家,在很多方面都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尤其是在立法上,面对如此多的投资者,我们有些措手不及,也有些手忙脚乱,为了既能吸引到这些投资者,也能保证哈国利益最大化,我们不得不常常依靠有经验的大国投资者在合同关系法律制定上的经验来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但是毕竟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最终我们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国家需要的法律。但由于经验不足,我们出现了很多这要或那样的纰漏,为了弥补不足和那些自相矛盾的法律规定,我们只好不断出台新的法律(以总统令的形式出现),表面上这样做似乎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却为日后的法律整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本文从中哈能源合作的角度来看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哈萨克斯坦法律系统中存在的能源立法上的法律问题,为的就是力争使来哈投资能源领域的中国投资者更了解哈国立法的目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踩到“地雷”而受处罚,引他们进入投资的大门。另外,借助对中哈能源合作中签署的文件(包括国际和国内的)的介绍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职责范围在立法上不明确,立法在执行过程中不够公平、公正等,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如,现实的因素,立法者过多考虑自身利益而出现了独裁的行为等,最后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和经验提出一些建议,如,删除职责范围规定不明确的法律条文,将它们在其他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出来等。当然,哈国政府在能源立法方面所做的努力不可忽视,无论是在1991年建国初,还是借鉴国际能源法的规定,根据哈国现状制定出的相关的能源立法,包括能源运输方面的新规定和新协议等,都充分说明了哈国政府和立法者想要健全哈国能源立法的决心,令人敬佩。有了前辈的经验,我相信哈国的能源立法工作将有条不紊的继续进行下去。目前,哈萨克斯坦并没有在向中国能源供应国的名单中占据第一的位置,鉴于这一事实,中国仍是哈萨克斯坦最需要积极争取的能源合作国之一,因此,为了中哈能源合作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让中国投资者了解哈国能源方面的立法十分必要,改善哈国能源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从而大力发展哈国经济,必须从完善哈国能源立法做起,因此中哈能源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在我看来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