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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领域已形成了多元主义理论、法团主义理论、控制论以及良性互动论等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基层政府、村委会以及乡村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提出乡村治理中的策略性协作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基层政府面对行政体制压力,村委会自治效能下降以及社会力量的治理优势等现实情况,策略运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以实现政策目标。村委会由于上级行政压力以及自身条件限制等因素,策略性推动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并借助其资源,达成政府任务目标。乡村社会组织则借助其社会资源以及组织灵活性,建构差异化的网络结构,发挥补位功能,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制度合法性。在互动过程中,三方基于一定的共识,构建了相互依赖的策略性协作关系。本文以浙江省德清县乡贤参事会建设为例,对乡贤参事会建设过程中的县政府、村委会以及乡贤参事会的策略行为及其形成的策略性协作进行研究分析。在基层政府层面,县政府的策略性行为表现为变通执行相关政策、多部门任务植入、动员与逐步推广、督察与奖惩以及提高声誉等;在基层组织层面,村委会的策略性行为表现为变通执行乡贤参事会章程、协调整合村级已有社会组织、提高乡贤声誉等;在社会组织层面,乡贤参事会的策略性行为表现为区分职能领域、构建差异性网络结构等。在三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基层政府、村委会以及乡贤参事会的策略性行为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依赖以及互惠互利等方式形成相互依赖的协作关系。策略性协作关系对乡村社会治理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不能回避策略性行为可能产生的问题,包括行为方之间形成共谋关系,以及强势的行政力量下产生的功能替代问题等。由于策略性协作关系的形成以及维持长期良好运作建立在有效的沟通、协商与利益共识基础上,因此需要各方长期共同努力与持续观察改进。不同于以往学者着重对城市社会组织及其形成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本文着眼于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基层政府、村委会以及乡村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为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观察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