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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破冰,启动了资本市场上一场意义深远的制度变迁。股权分置这一根本性制度缺陷,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制肘之患。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一系列变革的深入,该问题成为各界众而矢之的焦点。但以往对股权分置问题的探讨大多停留在对改革意义的回溯以及技术层面问题的讨论,而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意义深远的制度变迁,因而试图以博弈均衡制度观为分析框架,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观点贯穿文章始终,对这一制度安排的形成和变迁的内在理论逻辑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并力求在分析工具和研究角度上有所突破,为股权分置改革以及相关的资本市场其它配套改革提供理论和现实的启发。首先,本文从博弈均衡制度观的角度重新诠释了“股权分置”、“全流通”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相关的重要概念,指出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直接相关的制度安排—“股权分置”与“全流通”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由我国股市上的博弈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可自我实施的共有信念系统。而从“股权分置”到“全流通”的制度变迁是在给定的博弈结构下从一种均衡向另一种均衡的过渡。其次,以这一定义为基础,文章在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股权结构的现实情况之后,在博弈均衡制度观的分析框架下引致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推动因素的考量以及这一制度变迁过程所呈现的典型特征的描述。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质上是一场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利益集团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也是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并始终呈现出路径依赖和制度创新的特点。最后,笔者进一步指出政府行为边界的重新界定,从强制性制度变迁走向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我国深化股权分置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其它相关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并且,提出建立既得利益集团的制衡机制,以确保制度变迁方向的合理性的观点。而意识形态作为博弈域的外生规则性参数,也为聚点均衡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性。文章认为要突破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下制度锁定的瓶颈,必须实现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设施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