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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审判工作的首要追求,效率是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程序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诉讼公正。为了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提高诉讼效率,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从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缺席审判都是趋于否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诉讼的公正,但在提高诉讼效益、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审判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禁止缺席审判的。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所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惩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单位犯罪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本论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概述,主要论述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概念与特征,以及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历史发展与价值取向。第二部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主要论述的是国外的刑事缺席审判的情况,以及我国由于不存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而对我国司法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在这一部分中,论述了我国建议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部分:建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设想。主要包括:1、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与刑事诉讼若干基本原则的协调。2、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案件。3、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救济程序。第四部分:完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机制相关机制主要包括:1、证据制度的完善2、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3、司法协助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