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带来公司管理效率提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委托者——公司的股东,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授予被委托人——企业的管理层时,受委托方——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可能会基于自利原则,尽可能地“偷懒”,增大在职消费,而非为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这就是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的委托代理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理论提出很多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诸如并购、代理权争夺、股权激励等,Shleifer和Vishny(1986)指出,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也是重要一项。当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工作不努力或能力不足的时候,机构投资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投票权对其施加影响,重组公司管理层,撤换不合格的高管。那么,高管变更能否提升上市公司绩效呢?机构投资者在发生高管变更中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本文从这两方面进行研究。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本文发现国内外学者在研究高管变更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方面并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一类认为高管变更能提升公司绩效(Denis和Denis(1995),柯江林,张必武和孙健敏(2007)等),另一类则认为高管变更不能影响公司绩效(朱红军(2002),朱红军和林俞(2003)等)。这两类观点的作者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单纯考虑离任者因素的影响,实际上高管变更后继任者的来源也会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比如Furtado和Rozeff(1987)就发现大公司高管内部继任就可以提升公司价值,Bonnier和Bruner(1989)发现高管的外部继任可以提升股东的超额收益率。目前,已有学者注意到高管继任者来源对高管变更后公司绩效改善的作用,比如潘越、戴亦一和魏诗琪(2011)、刘美玉(2011)等。但他们的研究不深入,仍是把高管变更涉及的两类主体——离职者离任类型与继任者的继任来源割裂起来分析,并未同时考虑前任高管的离职类型与继任者继任来源的交叉作用对高管变更后公司绩效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参照Khurana(2000)的分类方法,以高管变更后的上市公司业绩改善为视角,将高管变更划分为前任正常变更和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内部、前任高管正常变更和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外部、前任高管非正常变更和公司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内部、前任高管非正常变更和公司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外部四种类型,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的高管变更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丰富了公司治理的研究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 在对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兼并收购、公司高管薪酬、资本结构、董事会、盈余管理、股利政策这几个方面入手,较少以上市公司的高管变更为视角考察机构投资者对高管变更后公司绩效的影响。并且在仅有的文献中,比如刘涛等(2014),在研究机构投资者对高管变更后绩效影响的时候也并未考虑前任离职意愿与继任来源的交叉作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得出的研究结论可能不太准确。 在对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效果的研究方面,不同的学者由于研究角度、研究模型及研究期限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有的认为机构投资者的监督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绩效(Brav et al(2006),肖星和王琨(2005)等),有的认为机构投资的监督对公司治理不产生影响,甚至降低了公司绩效(龙振海(2010),李蕾和韩立岩(2013)等)。我国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发展历程短,持股比例低,此外,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仍发挥着重要影响,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究竟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的话,对不同类型的高管变更有怎样的影响? 为了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本文本文借鉴Khurana(2000)的分类方法,以高管变更后的上市公司业绩改善为视角,将高管变更划分为前任正常变更和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内部、前任高管正常变更和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外部、前任高管非正常变更和公司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内部、前任高管非正常变更和公司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外部四种类型,考察不同类型的高管变更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同时,将机构投资者的影响这一因素考虑进来,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在这四种不同的高管变更当中的作用,对Proud(1988)的机构投资者效率监督假说进行了验证。 在本文的实证部分中,首先运用参数与非参数检验方法对这四种不同类型的高管变更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文发现: (1)当采用ROS与ROA来衡量上市公司高管变更后第一年的短期市场绩效与经营绩效时,当上市公司前任高管非正常离职的时候,继任者来源不会影响高管变更后的市场绩效与经营绩效;当前任正常离职的时候,继任来源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绩效产生显著影响,但外部继任的经营绩效要显著强于内部继任的经营绩效。 (2)当采用ROS与ROA来衡量上市公司高管变更后第三年的长期市场绩效与经营绩效时,继任者来源不能影响高管正常变更与非正常变更后的经营业绩与市场绩效。 (3)当高管变更类型为前任正常离职并且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的时候,与高管变更当年相比,该种类型的高管变更会显著降低公司长、短期的经营绩效,但对公司的长、短期市场绩效却未产生显著影响。前任正常离职并且继任者来自公司外部这种高管变更形式也未对之后的公司经营绩效、市场绩效产生显著影响。当高管变更形式为前任非正常离职并且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的时候,高管变更后的短期市场绩效有了显著提高。其它形式的高管变更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有限。 接下来,根据Proud(1988)的机构投资者效率监督假说,本文继续检验了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在不同的高管变更发生后的公司治理作用,发现: (1)当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类型为前任正常离职并且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的时候,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短期市场业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短期市场业绩,证实了机构投资者的负面监督假说;对上市公司短期财务绩效与长期市场绩效的影响不显著,符合机构投资者的无效监督假说。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高管变更后的企业短期经营绩效、市场绩效和长期市场绩效影响不明显,证实了机构投资者的无效监督假说。 (2)当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类型为前任高管正常离职和继任者来自公司外部时,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作用无法得出确切结论。 (3)当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类型为前任高管非正常离职和继任者来自公司内部时,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高管变更后的企业短期财务绩效影响不显著,但却显著降低了民企的短期市场绩效,提升了国企的长期财务绩效与民企的长期市场绩效。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绩效不施加显著影响 (4)当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类型为前任高管非正常离职和继任者来自公司外部时,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作用无法得出确切结论。 本文的贡献如下: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本文发现国内外学者在研究高管变更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方面并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一类认为高管变更能提升公司绩效(Denis和Denis(1995),柯江林,张必武和孙健敏(2007)等),另一类则认为高管变更不能影响公司绩效(朱红军(2002),朱红军和林俞(2003)等)。这两类观点的作者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单纯考虑离任者因素的影响,实际上高管变更后继任者的来源也会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比如Furtado和Rozeff(1987)就发现大公司高管内部继任就可以提升公司价值,Bonnier和Bruner(1989)发现高管的外部继任可以提升股东的超额收益率。目前,已有学者注意到高管继任者来源对高管变更后公司绩效改善的作用,比如潘越、戴亦一和魏诗琪(2011)、刘美玉(2011)等。但他们的研究不深入,仍是把高管变更涉及的两类主体——离职者离任类型与继任者的继任来源割裂起来分析,并未同时考虑前任高管的离职类型与继任者继任来源的交互作用对高管变更后公司绩效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参照Khurana(2000)的分类方法,以高管变更后的上市公司业绩改善为视角,将高管变更划分为前任正常变更和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内部、前任高管正常变更和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外部、前任高管非正常变更和公司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内部、前任高管非正常变更和公司继任高管来自公司外部四种类型,考虑离任者的离职意愿与继任者来源的综合作用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作用,对Proud(1988)的机构投资者效率监督假说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