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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些研究表明,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对企业进行很好的监督作用,然而,也有研究表明,新兴经济体中银行贷款的监督作用不明显。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利用贷款公告效应研究了银行贷款对我国企业是否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研究都没有考虑在不同金融压力下银行对企业筛选和监督的严格程度可能是不一样的。本文正是要考察金融压力对银行贷款监督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5年的历史数据,本文利用贷款公告效应来检验不同程度的金融压力如何影响银行通过贷款对企业的监督行为。首先,选取银行业、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政策环境、外部金融市场及房地产六个二级市场的17个指标,运用CRITIC赋权法构建了我国金融压力指数(FSI)及各子市场压力指数。然后,利用事件研究法计算出贷款公告日前后10个交易日的异常收益率,得出特定事件窗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RA),并以之作为反映银行监督作用的代理指标。最后,以累计异常收益率(代表银行监督)为被解释变量,以金融压力指数为解释变量,以会影响股票价格的其他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金融压力综合指数和各子市场金融压力指数对累计异常收益率的影响。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无论金融压力如何,银行监督作用都不明显。事件窗口期内贷款公告的累计异常收益率为负,资本市场认为银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2)金融压力指数越大,累计异常收益率越大,也就是说,银行贷款给股价带来的负面影响越小。意味着金融压力较小时银行信贷审核和贷后监督都相对宽松,随着金融压力增大,银行的贷款审批条件变得相对严格,银行贷款的监督作用增强。(3)子市场金融压力指数对银行监督的影响与综合金融压力指数对银行监督的影响类似,而直接来自于银行系统内部的金融压力对银行贷款监督的影响最大。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主要在于:有关银行贷款监督的现有文献主要是实证检验银行贷款是否存在监督作用,对影响银行贷款监督的因素的研究则很少,仅有的研究也主要是分析了货币政策环境变化对银行贷款监督的影响;本文聚焦于金融压力对银行贷款监督的影响,有助于完善这一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