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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是20世纪以来凸显于众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亦是构建公司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作为理论概念,公司社会责任内涵丰富,对他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无论从事实上还是理论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势所必然。与欧美等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深入研究和泛实践不同,我国目前还处于吸收和转化阶段,公司自身对其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还非常薄弱。
目前,中国有些公司面临着严重的社会责任缺失,公司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不断升级。公司与社会之间是一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生共荣的关系。中国和谐社会的倡导和实践,要求公司必须重新认识并积极承担公司社会责任,不仅考虑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更要为子孙斤代着想,让后代生活的更好、发展的更好。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仍是一个热点问题,是一个同时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双重品格的问题。理论法学是部门法学的支撑,它具有启蒙法律观念,确立法律理念,指导法律实践的基本功能。因此,本文拟从法理学角度来论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论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历史渊源和产生的理论基础;探讨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内涵、性质与特征,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主体和内容;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所蕴含的止义、效率、秩序法律价值,论证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价值;针对全球化的现状开结合我国国情,从公司慎独度自律、公司社会责任法定化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方面分析探讨了和谐社会建设中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具体构建和实施机制问题。通过对上述公司社会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本文旨在廓清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学理论问题,以期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