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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备案审查制度是伴随着国家法制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的。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章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后,各地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各地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建立,积极探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备案审查制度做了17处重要修改,各地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重要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对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均有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仅有十来年的历史,这一制度还不够完善,理论还不够成熟,有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从实践中来看,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的工作模式、流程均有一定差异,存在不少法律法规所未调整的问题,如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不一致、合理性审查标准难以把握、纠错程序缺乏刚性等问题。江苏省是全国范围内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较早的省份,本文拟结合江苏省实际中的做法,对该制度进行研究,以探索更为完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概括性的介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包括实质内涵,发展过程以及现实意义等方面。结合立法法的修改,了解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方向。第二部分论述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分析比较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内容,包括审查范围、工作机制、纠错程序三方面,并以江苏省实践进一步阐释。第三部分从问题入手,分析了目前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并结合实例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