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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分配对一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1978年开始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尤其是农业生产的恢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Lin,1992;McMilan et al.,198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按农户家庭人口来平均分配土地,但这种平均分配一方面造成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面积细小、田地细碎化,另一方面也忽略了农户在农业生产效率上的差异,使得农户的规模与效率错配。长远来看,这些缺陷极大地制约着中国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手段,但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土地流转的幅度还是力度均有待提高。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密集出台了许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文件(如中央“一号文件”(中发〔201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出现加速态势。土地是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要素,因此土地流转势必会对农业生产进而对粮食安全产生影响,而粮食安全仍旧是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农业生产任重而道远。那么,在此需要回答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其次,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有多大,促进还是破坏?已有的研究对此尚未能够给出直接而明确的答案。 为了回答以上两个问题,本文以全国农村固定跟踪观察点山西(1986-2012)为例,基于增长核算来阐释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的传导路径,结合增长理论的最新进展来评价当前土地制度造成的效率损失(也即土地流转后的效率提升空间)。具体来看,我们首先基于详实的微观数据来描述和分析样本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变迁,对山西农户土地经营行为进行简单的描述,发现农户土地调整的规律;继而,从农户土地流转的频度、力度、农地土地流转的价格等来全面描述农户土地流转的历史趋势及其现状,并定量分析土地流转同农户经营规模、收入、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关系,通过计量方法来研究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第三,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样本农户进行农业增长核算,识别农业生产发展的驱动要素,并进一步研究农户经营规模和土地流转对这些驱动要素的影响,揭示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机制;最后,使用Olley and Parks(1996)的方法来评价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通过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首先,样本农户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当。回归结果显示2004-2012年间样本农户土地效率(亩均产出)与其土地投入、劳动效率(劳均产出)与其相应的劳动投入呈显著负相关系;而全要素生产率与其产出份额的回归系数虽然为正,但也要远小于1,农户的经营规模与其生产效率并不相关,结合相关的理论可以知道当前农户的土地资源配置不当。 其次,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是理性的。本文一方面直接比较了转入和转出农户的劳动效率、投资效率和营地效率,研究发现农户土地流转的方向是从效率低的农户转入到效率高的农户;另一方面,通过计量方法研究发现,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分别用滞后1~3期的平均生产效率来衡量)对其土地净转入规模有正向影响,农业生产效率越高,其土地净转入规模越大。本文还使用上下年度农户实际经营规模的变化和净转入率等来衡量农户土地流转的程度,研究发现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以上结果充分说明农户土地流转同样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是理性的。这样的研究结果意味着通过土地流转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率。 最后,土地充分流转后农业生产能够获得较大的效率改进。本文基于Olley andParks(1996)框架发现若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后农户加总的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相对于真实情况可分别提高2.13倍、7.09倍3.25倍;而相对于要素投入与其产出效率不相关时则可以分别提高1.56倍、3.09倍和2.33倍。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本文基于详实的微观数据从时间维度反映了样本农户土地流转的演变趋势及特征,并从实证视角证明了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是理性的,其同样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另一方面,本文还基于增长理论的最新进展,在对样本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从增长核算的视角阐明了农户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机制,并从资源配置不当视角评价了土地资源配置不当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即通过土地流转能够获得的效率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