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拉开了帷幕。中国建国以后搞了30年的计划经济,其显著特征就是部门设立多,实行条条管理、部门专政,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和市场经济的确立,政府部门必然要进行调整,从1982年开始,我国先后进行过六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断裁减、调整政府机构,以使其能够与一定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但总的说来,效果并不明显.所谓大部门制改革,就是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管辖范围,把那些职能相近、业务性质雷同的政府部门,经过合并重构,整合为一个更大的机构,使其管辖的范围较宽,侧重于横向的宏观管理,避免和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活动。这一次大部门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全新举措,其改革范围不再限定于政府系统,而可能扩大到执政党以及人大、政协等部门等。与中央层面的大部门制改革相呼应,我国各地方政府也开展了大部门制改革试验。在改革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以“深圳模式”、“顺德模式”、“随州模式”、“成都模式”等为代表的、各具本地特色的地方大部门制改革模式。这些崭新改革模式的出现,是对地方层面大部门制改革的积极探索,为大部门制改革从中央走向地方,贴合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微观基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上述地方相比,东西湖区的大部门制改革起步较晚,但却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东西湖区在充分汲取其他地方改革模式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了东西湖的地方特色,注重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形成了地方大部门制改革的“东西湖版”。本文在梳理和总结东西湖区大部门制改革过程、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东西湖区大部门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以小见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的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