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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入21世纪,美国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就爆发了惊动全球的会计丑闻事件,促使美国政府和国会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的颁布和实行给美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标志着美国多年以来实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发生根本性改变,由自愿性披露阶段进入到了强制性披露阶段。《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美国的资本市场意义重大,使美国的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也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演进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了有关内部控制的文件,规定自2012年起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的公司需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尤其是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即此研究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治理因素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自愿披露问题。以2010年至2012年我国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或鉴证报告为依据,并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或鉴证报告将上市公司划分为披露缺陷的公司和未披露缺陷的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探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特征对其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一共包括五个部分,具体内容为: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背景、意义和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概念界定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理论分析,首先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涵义进行了界定;然后阐述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涉及的三个基础理论——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近三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并规范分析公司治理因素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部分,选取了7个公司治理变量构建回归模型,运用eviews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并进行稳健性测试。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及特色在于,相较于以往文章较多的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本文细化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将研究对象聚焦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相比,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能够更真实的反应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问题对实践更具指导意义。此外,本文通过系统分析公司治理特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并从内、外部公司治理特征两个方面衡量影响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因素,丰富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研究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