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监管信息披露与企业融资成本——基于2015-2020年深圳交易所关注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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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柔性监管”作为我国“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具体落实规划目标的有力保证。而问询监管作为一种柔性监管措施,其并不造成对于上市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行政惩罚措施,但基于声誉理论和聚光灯效应等理论,上市公司收到监管机构的问询会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声誉受到影响,进而对企业自身和利益相关者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目前的问询监管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企业的年报问询函和重组问询函,而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注函则基本没有学者进行关注。本文则选择2015-2020年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作为研究对象,探寻其对于债权人决策的影响,进而来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的监管效果研究。研究发现,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与是否收到关注函显著正相关,进一步地,债权人在具体考虑收到关注函企业的风险时,会根据关注函本身的特征来具体决定债务融资成本。同时,进行结论稳健性检验,首先对衡量被解释变量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指标进行替换后回归发现,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与企业是否收到关注函、关注函的页数、问题数以及关注函是否需要独立第三方发表意见仍旧显著正相关,表明原假设在替换被解释变量衡量方式后依旧较为稳健,结论具有普遍性。为解决样本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选取总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营业总收入成长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内部控制水平、企业产权性质、和有形资产比率等可能影响企业被问询可能性的变量进行倾向得分匹配(PSM),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后发现,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对企业是否收到关注函、关注函的页数、关注函问题数以及是否需要独立第三方发表意见均显著正相关。为解决可能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倾向得分匹配(2SLS+PSM),用影响关注函的发放的因素对是否受到关注函进行回归后得到回归残差,对倾向匹配得分后的样本,用企业融资成本对残差进行回归,从而得出关注函的发放对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具有显著增量影响。在进一步分析中,当年企业收到关注函的次数越多和截至当年末收到的关注函总次数越多,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越高。并分别从产权性质、市场化环境以及内部控制质量三个方面来进行分组检验,探究不同场景下,关注函对于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程度。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进而为我国实现高质量监管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逐步加强对于上市企业柔性监管的力度,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二是切实加强对企业风险监管把控的专业能力,避免出现监管失真;三是努力做到监管函件应问尽问,慎重多次发送监管函件;四是统一监管政策下,适当考虑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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