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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以基本善为起点,探索出一条纵贯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论体系的道路。
什么是人们最基本的善和幸福?该如何追求这些不可或缺的价值?第一章重述了菲尼斯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他以清单的形式罗列了七种基本善作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又列举了九种实践理性的要求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基本善的清单是菲尼斯对自然法理论最大的贡献,实践理性的要求则为价值追求的方式提供了详尽的指南。这种细密的写作风格使得“空洞”、“抽象”之类自然法学者经常蒙受的批评无法强加到菲尼斯身上。知识被当作基本善的理论摸板;实践理性则既是基本善之一,又是追求基本善的方法论。两者在第一章各占一节。
基本善是人们不可或缺的幸福,是最应该追求的价值,是理性行为最佳的理由,而共同善则是基本善在共同体的延伸。在不同的形式共同体,大到社会,小到家庭,都能找到共同的善。第二章先介绍了共同体和共同善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接着探讨了共同善的三个基本内涵:正义、法律和权利。这一章在本文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基本善凭借共同体蜕变为共同善,使得菲尼斯的理论能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作为;另一方面,对共同善基本内涵的探讨自然而然地引出了自然权利——菲尼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自然权利和人权——这个自然法的传统话题。
第三章先用两节简单地回顾了古典、近代自然权利理论的演变,然后介绍了菲尼斯的自然权利观,并特别讨论了自然权利和善之间的关系。这章是本文的关键。相比较于基本善和共同善,菲尼斯在自然权利上花费的笔墨并不是最多的。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领域——尤其是他对绝对权利的主张——菲尼斯毫无保留地展现出了身为自然法学家的独特风采。第四章是前三章的例示。从极具现实意义的安乐死与同性恋问题,到理论性的法与道德之争,对这些疑难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直观地了解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以及理论的适用过程。
当然,菲尼斯的理论并非完美无缺。本文从他的批评者中选取三个有代表性的观点附在章节的最后,相信这样做能让我们对菲尼斯的理解更加完整。作为新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人物,菲尼斯新的一面闪现在哪里?他对自然法的传统又将如何维护?对这两个疑问时刻保持关注,将有益于更好地阅读本文,进而更好地理解菲尼斯极具魅力的自然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