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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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其含义是指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内的公共部门,为了公共产品或者项目的提供、经营、管理和融资等,和社会资本以契约的方式建立的合作关系。1993年起到2002年是初步发展阶段,国家开始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改革,广西电厂、成都水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等5个项目作为国家级试点。试点推出后,我国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PPP项目数量大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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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其含义是指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内的公共部门,为了公共产品或者项目的提供、经营、管理和融资等,和社会资本以契约的方式建立的合作关系。1993年起到2002年是初步发展阶段,国家开始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改革,广西电厂、成都水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等5个项目作为国家级试点。试点推出后,我国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PPP项目数量大增。2003年到2013年,大力推广阶段,PPP模式增长过快带暴露了PPP项目的风险问题,顶层设计不足。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PPP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也更加规范化。推行PPP模式的本意是以更为有效的方式提供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PPP项目未必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失败的案例多有发生。本文整体上对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构想。PPP的公共利益本身涉及到两个层面,一是政府在PPP模式下宣称的公共利益怎么在项目中得到实现,第二,基础设施项目在运作当中,和公共服务、公共利益相联系,同时符合公共服务的本意和政府的本意。公共利益的表达机制由实现机制和保障机制组成,实现途径要有保障,如果仅仅有保障机制没有实现途径是不完整的,实现是一种贯彻落实,保障机制是保障贯彻落实的措施。首先,针对PPP合作项目的失败,提出自己的思考契机。PPP主要用于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其目的是为了换一种更优选择给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政府作为PPP项目合作方与发起方,为了实现此种目的,当然代表着公共利益。然而现实生活中,PPP项目的失败时有发生,公共利益的表达没有达到目的。通过查阅文献,结合现实案例发现当前PPP公共利益实现机制存在不足:首先,公众作为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体,公众参与不足,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专家作为公众意见的外部科学支持,参与具有局限性,使得公共利益的表达当然得不到实现。与此同时,公共利益表达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保障贯彻落实的措施。当前信息公开、第三方参与、司法救济、外部监督存在不足,保障机制的缺失给公共利益的表达留下很多自由空间,缺少牵制和制约。因此,公共利益表达机制亟待完善。其次,着力于对PPP中的公共利益借助相关理论进行特殊性分析,了解其难点痛点,为了有针对性地在接下来的实现机制的完善和保障机制的完善中提出自己的构想。分为PPP的存在目的和特殊性分析。再次,基于前两章节,分别从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角度,分析当前现状,对完善公共利益实现机制提出构想。公众参与首先需要限定主体,再根据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全生命周期流程,提出实施框架设计。公众参与具有分散性、知识不完备的特点,引入专家参与机制,能够形成“权力——知识(科学)——民主”相互均衡的利益表达结构。提出完善专家参与的建议,此外建立专家信用信息系统,约束专家的行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中的公平性。最后,先后对信息公开,第三方机构参与,司法救济,人大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进行现状分析,参考前辈的学术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几点创新性建议。信息公开方面需要明确公开主体,主要把社会资本方纳入到主体中来,明确公开范围,主要包括PPP项目的合理性及相关信息。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方面,建立第三方机构信息库,参照专家库的建立保障第三方机构的中立性。司法救济方面,行政救济还是民事救济根据争议性质区分对待,混合性质的则采用民事救济优先,行政救济担保的二元救济模式。公益诉讼由于PPP多主体参与情况,可创新性地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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