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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标准是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都非常强的问题,是一个中外学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对证明标准的讨论非常热烈,形成了争鸣之势,但是还没有系统、深入的专著,由于兴趣所在,我以此为题做一探讨和尝试。本文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刑事证明标准概述”。诉讼证明既包括自向证明,也包括他向证明;既包括审判阶段的证明,也包括审前阶段的证明。证明标准在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中都是存在的。自向证明的证明标准是指证明主体认为证明达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作出裁决。他向证明的证明标准是证明主体证明到什么程度其主张就能够得到支持,就免除了在该问题上不利后果的承担。自向证明的证明标准与他向证明的证明标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犹如从不同的角度看一座山峰。第二章“刑事证明标准的历史沿革”。主要介绍和分析了中外刑事证明标准的形成与发展。国外的历史沿革包括:神示证据制度下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形成与发展、大陆法系“内心确信”标准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的历史沿革包括:我国古代的刑事证明标准、清末至建国前的证明标准以及我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章“刑事证明标准与认识论”。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既包括认识论,又包括价值论。由于目前对认识论的争论比较大,故本章着重讨论国内刑事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基础,以及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认识论的争论。诉讼证明是从已知求得未知的认识活动,当然要受认识论的指导,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坚实理论基础。 第四章“刑事证明标准的经济分析”。证明标准既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最佳证明标准应当由社会净收益最大化来决定。当证明标准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社会净收益实现了最大化,证明标准达到了最佳程度。对于刑事诉讼中不同性质的案件、不同诉讼行为来说,证明标准的边际收益是不同的。提高证明标准对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具有不同的边际收益和成本。 第五章“刑事政策与刑事证明标准”。虽然“严打”期间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法上没有改变,但是在具体运用和掌握上却有所降低。“两个基本”与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