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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民间借贷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一年,民间借贷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不仅解决的生产发展所需资金问题,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出路。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高利贷频发、老板跑路,给民间借贷市场笼罩了一层无法抹去的阴霾。民间借贷急需政府的规制引导,但是现阶段政府在金融抑制理论主导下,对民间借贷只是采取简单直接的行政管理方式,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因此在一定层度上民间借贷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在我国的监管由于本身的制度缺陷和法律不足,与民间借贷市场繁荣景象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如何避免在利益驱使下的民间借贷走向崩盘,使民间借贷更能适应经济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构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是“民间借贷的规制现状”。在该部分首先对民间借贷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本文研究是构建在民事性借贷和商事性借贷划分的基础之上的。然后通过案例、表格等方式对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指出民间借贷在我国法律规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民间借贷规制法律不完善和规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第二部分是“有关国家和地区民间借贷规制制度”。主要是通过对美国、日本、香港这几个经济发达、借贷活跃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简单分析,笔者分析印度主要是因为印度的合会制度建立较早,对我国江浙沿海一带的合会规制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可以吸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区)民间借贷发展经验,为我国民间借贷的规制提供了参考。第三部分是“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理论重构”。民间借贷的规制需要打破金融抑制理论的压制,突破正规金融对民间借贷的压制,因此理念对于立法者制定法律有着重要指引作用。必须重新构建民间借贷的监管理念。该部分同时提出了在民间借贷监管制度构建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正确处理管制和规制的关系,利率的合理化安排以及做好自律与他律之间的关系协调。第四部分是“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制度构建”。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规制的现状分析,以及有关国家在民间借贷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在我国构建民间借贷治理制度需要构建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民间借贷的市场退出制度引入个人破产制度、为解决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稳定金融秩序,笔者建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对现阶段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老板跑路等失信行为,效仿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征信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