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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为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工作重心也转向为经济保驾护航。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经济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上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方针,指明了国家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公安部以打造符合新时期的新型公安组织,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历史使命,于2003年3月提出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重大命题。 建国后,公安机关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索,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引入管理学领域的作法和制度,有的效果良好,有的差强人意,有的有违初衷。改革结果的不确定性困扰着决策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未能把握好改革的起点和终点,即公安管理改革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所致。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安管理改革的着眼点是建立民主、高效、廉洁的公安组织,立足点则有两点:一是借鉴的管理理论要和公安实践相结合,二是选择的管理模式要和我国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西方国家“官僚制过度”,而我国则“官僚制不足”;西方国家警务方面“现代化过度”,而我国“现代化不足”,这些都是国情,公安管理改革一定要给予正确认识和对待。 长期以来,公安组织以效率为主要目标取向,忽略了民主、廉洁目标,与简政放权,打造有限政府的时代潮流不符,接下来的改革应凸现民主与廉洁目标,甚至不惜以降低效率为必要代价。公安管理改革的关键在于对警察权的设置,要实现民主目标,就要对警察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变管制警务为服务警务。要实现高效目标,就要实行省级以下垂直体制,增加警力,合理配置警力,开展电子警务和预防警务。要实现廉洁目标,应该削减警察权力,加强外部监督,实现警务公开,保障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