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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正式建立。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标志着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社保体系是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制度法制进行的一个里程碑。 众所周知,失业保险基金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以及再就业的资金基础,同时,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取和支出应该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但是,到2009年底,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达1524亿元,结余数额如此庞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本文通过对其内容和数据变化的相关分析衡量不同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影响。采取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金替代率、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结构、失业率五个指标作为衡量目标。 根据对各项数据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到,由于我国失业保险事业发展时间较短,覆盖率水平低,覆盖面较窄;失业金资源无谓流失,失业人员受益比例下降。失业金给付水平过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比例不断降低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费用支出上升同时并存。现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也没有体现受保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家庭状况的差异,替代率在18%-25%之间低水平徘徊。 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以期完善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一、采用科学严谨的失业率统计制度;二、稳步拓展失业保险覆盖面;三、合理确定失业金给付的参照标准;四、合理确定失业金给付的参照标准;五、逐步提高失业金给付水平;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