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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政府状态下,面对国际体系中的霸权威胁,主要大国出于维持自身生存与安全的考虑,可能采取多种多样的行为,制衡(balancing)就是一种重要的行为选择。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当面对潜在或实际的霸权威胁时,主要大国会倾向于采取内部自强或外部结盟的手段来反对霸权,但有些时候大国制衡行为的强度可能较低,甚至出现制衡缺位的情况。鉴于大国制衡行为在现实中的变化及其在理论上的争论,本文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在面对霸权威胁时,主要大国是否会采取制衡行为?为什么采取制衡行为?这种行为又为何会发生强弱变化?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批判性评估的基础上,本文选择了结构压力和霸权正当性两个变量来解释大国制衡行为。
本文的核心假设是,主要大国制衡霸权的强度主要取决于国家面临的结构压力的大小以及霸权正当性的高低。结构压力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结构中的相对位置对其生存和安全产生的压力。对于大国而言,这种压力主要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极的数量、实力分布状况以及一国与潜在或实际霸权国的实力差距大小。霸权正当性是指霸权国的行为及其主导下的秩序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和合理性(justifiability),它主要依赖于霸权秩序的价值共享程度、规制建设水平和公益供给规模。一般而言,当结构压力较大,而霸权正当性较低时,主要大国会及时地采取较强的制衡行为;当结构压力较小,而霸权正当性较高时,主要大国的制衡行为会相对迟缓和微弱。为了检验核心假设,论文运用比较方法和过程追踪方法详细考察了以下三个案例:(1)拿破仑战争时期欧洲主要大国的策略反应(1799至1815年);(2)冷战期间美国与苏联的相互制衡行为(1945至1985年):(3)冷战结束后次等大国对美国主导地位的回应(1991年至今)。
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的主要发现包括:(1)在多极体系下,制衡强度对实力差距和霸权正当性两个变量都比较敏感。与潜在霸权实力差距较大的国家受到的结构压力较大,因此采取制衡行为的强度较高;潜在霸权塑造正当性的程度越低,其他国家采取制衡行为的强度越高。(2)在两极体系下,两个“极国家”之间的制衡强度对实力差距和正当性两个变量并不敏感。由于彼此面临强大的结构压力,并为争夺霸权展开正当性竞争,两个“极国家”相互之间始终会保持高强度的制衡行为。(3)在单极体系下,由于实力差距在短期内无法缩小,制衡强度对霸权正当性的敏感度较高。霸权国的正当性程度越高,次等大国的制衡强度越小:与霸权国实力差距较小的次等大国采取制衡行为的强度大于实力差距较大的国家。
本文有三个方面的理论贡献:首先,明确了均势与霸权的关系,通过对制衡行为的解释将现实主义的均势理论与霸权理论结合起来;其次,阐明了制衡行为与均势生成机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次等大国在实力成长的基础上会适时采取制衡行为,推动单极体系下的均势生成;再次,在制衡实力的传统认识上增加了制衡影响的维度,为理解大国崛起及其与霸权国的竞争提供了新的视角。
总体而言,本文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框架下,揭示了主要大国对霸权威胁采取制衡行为的强弱变化、影响因素及其因果机制,探讨了有关均势和霸权两种体系状态的关系问题,补充了现实主义均势理论关于制衡行为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