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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国门被外国侵略者打开,中国的社会经济、阶级、政治、文化结构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传统社会的王统、族统、道统三维共构结构也遭受外来文化的摧毁,先进的知识分子从学习西方的物质文化到制度文化,实现救亡图存、国家富强的革命理想。胡汉民以留日的法科学习背景,追随孙中山的革命事业,将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引进中国。他作为南京民国政府第一任立法院院长,在任期内参与主持16部法典的创制,为“六法全书”体系奠定了基础。这类法律精英群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达到将中国固有法律与西方继受法律整合的目的,胡汉民在尊重中国传统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先进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通过中国传统国家法中的重家和国的观念与西方社会学法学的“社会本位”为契机,共构相似的法律价值取向,以此减少国内社会变革的阻力,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尽快收回领事裁判权。具体而言,在第一章中,先介绍胡汉民人物事迹、对他性格的评价,再主要介绍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其变化。第二章中,简略胡汉民法律思想的渊源——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再介绍西方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变迁和理论特点以及在我国能被移植的原因。第三章,集中介绍胡汉民的立法思想、宪法思想、民法思想、司法思想、国际法思想和土地法、劳动法思想。主要从胡汉民的文集、演讲稿和著作中还原历史原貌,尽可能全而广的挖掘出他的法律思想。第四章,则以西方实证主义法律思潮发展为线索,以自然法学派到分析实证法学派再到社会法学派历史沿革的方式展开论述胡汉民法律思想中的特点,即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扬弃,将西方法律理论本土化再融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化。第五章,第一节主要论述胡汉民法律思想带来的影响。首先是对他在南京民国政府时期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上的肯定。第二节,对近代法律精英群体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简单论述,再以归纳演绎的方法论,对胡汉民参与主持制定法律的社会现实效果的客观评价。最后一节,论述胡汉民法律思想对中国当下社会转型期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以及建立民主政治国家需要注意的地方。概言之,胡汉民的法律思想是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础,由于各种社会历史阶级原因,促使其吸收借鉴西方科学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以“社会本位”意识为契机,共构“法律社会化”的价值取向。无论对当时社会革命抑或当下社会改革,都有重大启示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