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d526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基于对落实农业产业政策的现实需求、对农业生产者或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对国家农业安全利益的维护等特殊考虑,将特定的农业市场主体和限制竞争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之外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部分内容。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在综合研判农业产业环境“上游弱、下游强”结构性特征的基础上,对农业产业发展中农业生产者、流通商、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需求进行平衡、协调的结果,它划定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法律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协调和发展,提高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中的议价能力,以此确保农产品以总量充分、价格稳定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供应;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竞争法律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商开展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并对其可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国外立法主要有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限制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限制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合作社型,以以色列为代表的主体扩张型四类。在主体要件上,除以色列将适用除外的主体扩张至农产品流通商之外,其他国家主要倾向于只赋予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适用除外地位;在行为要件上,多数国家倾向于只赋予垄断协议适用除外地位,但对农产品价格垄断协议是否属于适用除外的问题,各国立法差别较大。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解决的是哪些农业领域的市场主体享有适用除外资格的问题。应当主要赋予产业链条上游的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适用除外资格,而对产业链条下游从事农产品运输、批发、零售的流通商来说,不应赋予其适用除外资格。在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适格主体包括:个体农业生产者;由农民组成,以解决农业生产者集体需求或农村其他公共利益需求为主要职能的公共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由农业生产者投资设立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业务,同时在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方面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行业协会,这两类主体在实践中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在其成员属性和内部组织符合“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性质的前提下,才应当赋予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资格。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行为要件解决的是哪些农业领域的竞争行为享有适用除外地位的问题。应当以垄断协议为适用除外的唯一适格行为,农业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均不适宜纳入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畴。但是,对于农产品流通中的纵向限制协议是否属于适用除外适格行为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协议是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利用相对优势地位缔结和实施的,则不应享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如果协议是上游农业生产者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共同参与缔结和实施的,则应当享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地位。中国《反垄断法》第56条对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其具体范畴不甚清晰,尤其是本条使用了“农村经济组织”、“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等词汇,其内涵和外延的具有模糊性,这导致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构成要件并不明确。实践中,执法者倾向于对第56条做扩张式解释,将其理解为“农业领域不适用《反垄断法》”,但又通过适用《价格法》第14条的形式,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名义对农产品流通中的价格垄断进行规制,产生了“向《价格法》逃逸”现象。这使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竞争执法呈现出如下缺陷:对于价格垄断案件,执法者通过《价格法》第14条绕开了《反垄断法》第56条的限制,使实际执法效果十分严苛,有扰乱市场价格规律的嫌疑;而对于非价格垄断案件,却又由于执法者倾向于扩张解释《反垄断法》第56条的缘故,难以开展有效执法,导致对一些农产品流通商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欠缺有效威慑。另外,由于我国的农业产业法规体系较不健全,未能有效扶持各类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也未能有效培育高效率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这导致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倾斜性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既定目标难以有效实现。中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修正应当注重产业法与竞争法的良性互动,应通过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精准划分农业产业法和竞争法彼此发挥作用的空间:对于上游农业生产者及其竞争行为,应当主要交由产业法发挥扶持、保护之作用;而对于下游农产品流通商及其竞争行为,则应当主要交由竞争法发挥规范、限制之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当对我国农业市场竞争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改进。应当修正现行《反垄断法》第56条,将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的主体要件明确为“农业生产者及其联合组织”,将行为要件明确为“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并单独设置第二款对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制定执法指南和相关主管部门协作的形式,健全农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机制;并通过识别农产品流通领域限制竞争行为基本表现和危害的形式,明确农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实施重点;还应废除《价格法》第14条,改变农产品流通市场竞争执法中存在的“向《价格法》逃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农产品价格水平的监测与调节制度,确保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整体稳定。其次,应当对我国农业产业法规体系进行配套改革。其一,应当修正和完善《农业法》第四章关于农产品流通的法律保障制度,并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行政管理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二,应当健全我国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框架基础上制定“合作经济组织法”,并对现实中针对各类农业生产者联合组织的政府扶持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其他文献
学位
森林生产力对调节全球气候变化和陆地碳循环至关重要。以往研究表明物种、功能多样性和结构多样性(森林的垂直和水平方向结构异质性特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然而,物种、功能多样性与结构多样性具有潜在的相互关系,而林窗干扰又同时对上述因素具有影响,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得解析其对生产力的影响更加复杂,同时也为探究其潜在的生态学机制提供了机会。我国亚热带东部森林因频繁遭遇台风等极端天气过程,使得森林内部形成较多林窗,
2017年2月22日,《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正式生效,它成为WTO成立以来第一个里程碑式的多边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提高全球贸易政策透明度、改善边境措施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提升海关等基础设施现代化与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十几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贸易便利化改革,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推进了体制性、政策性、工作机制性和技术性多项改革措施,在多个地区、多个领域开展了贸易便利化改革实践。
农民始终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施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将被注入更多现代理念和新式方法,乡村振兴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均离不开农民参与,这无形中对农村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中国人力资本投资和储备都相当贫乏,大量青壮劳力进城务工,农村人口空心化现象不断加剧,留守人员身体素质欠佳,劳动技能和文化程度低下;同时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弊端凸显,为了战胜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我国需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是实现科技突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路径。财政补贴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激励企业创新政策工具。如何制定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学界和政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创新呈现出总量增加,但质量不高的特点。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目的在于推动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使用最多、最经常的一种法定方式,还逐步形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在我国,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在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设机关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行使着相对经常的监
近年来,以英国“脱欧”和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为标志的“逆全球化”浪潮,迫使学术界更加慎重地分析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利益个体分配问题。而在全球化背景下,除了贸易的自由化之外,还存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变化。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探究了不确定性的来源、表现和特征,总结了优惠贸易协定发展趋势和全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利益分配不平等现状。然后,本文构建了生产侧和需求侧的双异质性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贸易政
服务机器人作为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产物,正越来越多地进入接待业服务一线。大量酒店和餐饮企业将智能科技作为新一轮获取竞争优势的机会,服务机器人因而成为众多接待业企业的标配。然而,接待业的重要特性在于将宾至如归作为服务品质的追求,这种温情服务通常是由一线员工对顾客的人性化关怀实现的,而服务机器人在殷勤好客服务中承担的角色却有待考察。当机器人这样的智能技术开始介入服务一线,并与顾客发生直接互动时,顾客
我国现行《商标法》建立的“商标注册制度”规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必考虑是否使用或者是否打算使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一系列情势变化,我国《商标法》相应地进行了四次修改,使之逐渐向着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相关联的商标注册制度演进。最经典的标志是2019年《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
针对人工智能课程实验要求,结合轨道交通障碍物检测实际工程问题,开发了一种基于毫米波雷达和计算机视觉联用的障碍物自动检测系统实验教学平台。该实验平台由数据采集模块、信息处理模块和预警显示模块组成,涉及图像处理技术、目标检测技术、网络模型部署等。实验结果表明,该系统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实时性、鲁棒性以及小目标检测能力,可以满足实际场景下的检测性能要求。通过该实验教学平台,可以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使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