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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祀尤其是帝王主持的国家祭祀不仅是一套制度,更是一种法权的象征。因此“扶正祀、毁淫祠”是中国历代王朝所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历代主干法典中也明文禁止淫祠以及相关活动的存在。儒家知识分子崇尚祭祀的伦理性和人性化,反对“事神邀福”。因此,他们对民间的淫祠也持反对态度。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政府和儒家知识分子在毁淫祠这一目的上达成了一致。历代以来淫祠虽然屡遭打压,但是即使到了民国,依然泛滥。南京国民政府认为淫祠的存在不利于培育具有民权思想的现代公民,是“训政”的阻碍,清末以来的庙产兴学运动也趋向于没收淫祠的财产以纾解财政在教育上的困难。同时,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怀抱“民主与科学”的知识分子大力鞭挞中国的迷信行为,认为淫祠应该取缔。此外,淫祠的存在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引起了国民政府的警惕。南京国民政府对淫祠的治理始于1928年,具体负责施行的中央机构是内政部。及至抗日战争爆发,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及内政部相继发布了《神祠存废标准》《寺庙管理条例》《淫祠邪祀调查表》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辅以大量的训令。《神祠存废标准》的目的在于确立正祀与淫祠的标准,同时该法也对淫祠予于取缔。但是《神祠存废标准》的施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于是内政部发布《寺庙管理条例》回避了对淫祠的治理。1929年,在行政院的指令下,内政部发布了《淫祠邪祀调查表》,藉以摸清全国淫祠的状况。1934年,内政部恢复施行《神祠存废标准》。尽管南京国民政府三申五令取缔淫祠,但是法规施行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取缔运动中,执行者执行方式粗暴,激化了官民矛盾。其次,在调查运动,也有的地方政府或隐瞒调查结果、谎报数据,或故意消极怠政,置中央政令于不顾。再者,南京国民政府的治理行为招致了宗教界的反对和社会舆论的批评。总之,历经治理之后,淫祠依然泛滥如旧。南京国民政府治理淫祠为何失败?原因有三。其一,相关法规立法技术本身存在缺陷,如法规位阶较低、对淫祠的分类缺乏科学性、缺乏具体的执行程序。其二,民众心理上依赖淫祠。中国几千年来的鬼神观念已经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植下根深蒂固的偶像崇拜观念,难以一朝革除。民众的偶像崇拜也跟旧中国普通百姓的贿神心理息息相关。此外,民众对“迷信”的依赖也是由于苦难之中的心理慰藉和寄托。其三,地方官员出于鬼神报应之说的影响,惮于执行取缔运动。同时,淫祠的存在关系到基层社会的稳定,对淫祠的毁禁不利于地方官员与当地士绅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