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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地债务概念提出以来,已在德国、日本、台湾、中国大陆等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务界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但理论界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边界、构成、效力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我国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研究中也有很多争议,立法中也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作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涉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案件不断出现。所以,本文的目的在于全面认识不真正连地债务理论;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和现有司法体系的基础上,解决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其概念有存在的必要。本文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理论。1、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进行界定,并归纳了它的特征。2、通过比较研究,笔者将不真正连带债务分为三个类型:数人因各自的侵权行为的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数人因就各自债务不履行偶然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人的不履行债务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3、论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法律效力的讨论中,重点阐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效力方面,允许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对数个债务人同时或先后行使请求权。在债务人对债务人方面,其中一个债务人的部分行为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但其中一个债务人客观上满足债权的行为对其他债务人产生发生效力,其他债务人的责任随之消灭。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担的问题。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求偿权是基于让与请求权,但涉及保险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中,保险人的求偿权立足赔偿代位。第二部分主要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司法适用问题提出适用建议。1、在诉的选择的问题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权利时应当允许债权人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择一债务人提起诉讼;应当允许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同时提起诉讼;应当允许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先后行使请求权。2、选择诉讼形式时,普通共同诉讼更有利于处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案件。3、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第三人的问题,债权人起诉部分债务人的情形时,可以请求将其他不真正连带债务人追加为第三人。4、在确定涉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案件的管辖法院时,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法律关系的管辖连接点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5、确定案由时,法律关系涉及不同种类的,根据诉争的不同法律关系列出并列的案由。6、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判决书在书写的过程中体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7、在执行债权人一方胜诉的判决书时,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被告中有终局责任人的,应当先执行作为终局责任人的被告;数个债务的赔偿数额很可能是不同的,则应当先向赔偿数额较大的被告执行。本文运用价值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将零散的、具体的理论观点整合到现有法律规范的整体体系中去,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有争议的部分提出自已的观点,为其司法适用提供依据。本文的创新之处是以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和法条为基础,针对诉讼程序中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适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