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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以来,正义便成了人们孜孜不倦的追求。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正义伦理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荀子作为我国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批判、吸收先秦诸子各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正义伦理思想,可谓博大精深,闪耀着时代智慧的光芒。他的正义伦理思想对于我国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论述的是荀子正义伦理思想产生的基础,在此基础产生的荀子正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客观对于荀子正义伦理思想的价值评析,最后说明荀子正义伦理思想对我们的启示。第一部分主要说明荀子正义伦理思想产生的基础。这里包括荀子伦理思想产生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理论渊源。在经济上,随着铁器的运用和封建生产力的发展,大量荒地被开垦,以“井田制”为经济基础的奴隶制正逐渐瓦解,以“私田”为经济基础的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在这场私有化的运动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顾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稳定秩序。在政治上,各诸侯国长期兼并和战争,作为新兴的地主阶级也在不断地进行财富和权力的再分配。在社会方面,“礼乐崩溃”、周“礼”已经不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自然科学发展,人们对于“天人关系“有了深刻的认识,出现“重民轻天”的思想。文化上的“百家争鸣”,各个学派对当时社会状况都提出自己的思想。儒家的孔子、孟子,墨家、道家、法家的正义伦理思想为荀子正义伦理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渊源。第二部分主要说明荀子正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荀子坚持人性的平等,这是人公平的基础,人具有同样的自然属性、人的本能、欲望和性情,人在本质属性上都是恶的,但是人人都可以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成为圣人。“名分使群”的社会正义,通过说明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存在性,这个社会的正常有效运转必须对人进行恰当的分工,在政治上的等级分工,在人伦关系上长幼有序,在社会中合理的社会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据其位,各得其所,相互配合,没有争夺和斗争和谐的局面。“以分则和”的制度正义。把礼作为分的内在依据,如果不把礼制度化,那么必定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需要对这些制度进行规范,以保证制度的运作,可以说礼既是正义的标准又是正义的原则。礼的起源与正义的关系,礼是为了解决人的欲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礼的作用与正义的关系,荀子抓住了人的社会属性,为了保证群体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以礼作为标准,对社会成员的个体和社会组织之间作了不同的规定。礼的“维齐非齐”的正义原则。礼的分配是差等的正义,使人各得其宜、各得其所。荀子正义伦理思想实现途径是通过“化性起伪”对于人德性的培养和依靠赏罚分明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主要对荀子正义伦理思想的评价和启示。荀子正义伦理思想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在积极方面:第一,注重正义伦理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来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第二,机会公平,只要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就可以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对于弱势群体的关心。第四,加强法制建设。第五,加强对正义主体的教育和德性的培养。消极方面:第一,正义伦理思想仍然为少数统治阶级服务。第二,正义实现过程中过分重视人的作用,对法治建设的不足。当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分配不公平,机会不公平现象,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严重挑战。因此,我们要在制度上,积极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加强对人的正义教育和人格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