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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是当前困扰中国的重大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不仅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使党和政府的威信下降。职务犯罪是当前最严重、最集中的腐败表现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公职人员级别、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有大幅提高,打击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分子反打击之间的较量日益加剧,党和政府以强大的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不断与愈演愈烈的职务犯罪活动作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检察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由于职务犯罪侦查程序混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缺乏有力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出现了一些违法办案、超期羁押的情形,甚至还出现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例,反映了有关职务犯罪侦查立法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试图反思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依据联合国有关公约和法律文件所确立的一系列国际公认的刑事诉讼准则,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探讨如何既保证及时有效地侦查职务犯罪罪案,又真正保障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受侵犯,进而提出我国职务侦查程序的正当化构想。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侦查的理论界定。分别对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特点、职务犯罪侦查的概念作简要概述,重点论述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第二部分,职务犯罪侦查程序的立法、司法现状。首先考察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程序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演变。其次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实际,重点分析论证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侦查主体组织形式缺乏立法保障、侦查启动程序的缺陷、现有强制措施不能适应侦查需要、收集固定证据措施不完善等。正是存在着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当前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也容易发生侵犯人权事件。第三部分,考察、分析域外职务犯罪侦查程序。第四部分,就如何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程序正当化改造,结合联合国有关公约和法律文件的国际刑事诉讼准则,阐述了四项基本原则,即人权保障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实体公正原则和侦查效率原则。第五部分,笔者就如何实现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程序的正当化改造提出具体构想。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设置,保障人员编制;健全侦查启动程序;增设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措施;完善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扩大收集固定犯罪证据的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职务犯罪侦查的保障措施;引入司法审查制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