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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现代服务法案》的最后文本,克林顿总统也于11月12日签署了这一法案,使其正式成为一项法律。该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1933年银行法》的第20部分(即通称的Glass-Steagall Act,GS法案),以及其他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三者跨界经营的法律条款。法案的通过将意味着在美国实行了近70年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将彻底走向终结。这一法案的通过被视为20世纪下半叶世界金融管理史上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同等重要的两件大事之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结束营造了一个完全自由的金融王国,货币从此在地球上自由运动……第二件事将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金融王国,世界现有的金融结构面临彻底的重塑,一批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将应运而生,金融的世界格局将重新定位和划分”。考虑到分业经营的另两个代表英国和日本也先于美国在1986年和1997年通过“金融大爆炸”的形式完全放开了金融业内部的分工限制,这些曾经作为分业经营模式代表的金融大国对分业经营制度的放弃,预示着混业经营制度成为世界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潮流,集银行,保险、证券于一身的全能性银行将成为当今世界金融竞争的主体。 与此同时,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协议。协议的达成,扫清了中国加入WTO的最大障碍。据权威人士估计中国可能将于今年年底加入WTO,一旦加入WTO,中国的金融开放将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市场进入权;取消跨境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按照国际组织分工,WTO负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有关事宜,IMF负责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理问题,加入WTO l不涉及开放资本项目问题,而且为了保护金融业这一幼稚产业,我国也采取了审慎渐进的方针,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但不可回避的是中国金融业最终将融入全球竞争之中,将面对着世界各国集银行、保险、证券于一身用金融寡头的竟争,对现在基于分业经营模式的我国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也对现有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金融自由化,综合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我国金融分业运行的模式如何适应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实现从分业向混业的金融体制的变迁,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需要我们利用加人WTO前短暂的缓冲期未雨绸缎,规划好这一由分业向混业金融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为我国金融业面对全球性的竟争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正是本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二、思路和结构安排 分业与混业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分离和融合来区别分业和混业,而狭义的概念里只包括银行和证券。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所讨论的分业与混业问题属于分业和混业的狭义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分业与混业的争论焦点在于银行介入证券业务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是推动各国混业经营的主导力量,通过分析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融合的现象和原因可以对其他业务之间的融合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全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通过回顾和总结有关分业和混业的相关理论观点,指出了不同理论观点的优点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风险效率观作为分析框架,结合资产专用学说的有关观点,以金融运行体制的历史变迁作为线索的理论分析方法,以此作为本文讨论的逻辑起点,并对这一理论分析枢架作了详细的说明,指出脱离具体的制度背景单纯的判断分业运行体制和混业运行体制的好坏优劣毫无意义,从而为运用风险效率观,进行金融运行体制变迁的制度分析打好了理论基础。 第二章主要运用第一章的理论假设,通过回顾和分析国外两次金 2 融运行体制大的制度变迁(分别以德国和美国为例人 明确了分业和 混业两种金融运行体制之间不同的起源、发展路径背后起决定作用的 的经济因素。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分别针对第一次金融运行体制变迁过 程中美德不同的变迁路径作出了“ GS法案作为恢复信心的产物”和 “德国银行法为经济恢复保驾护航”的评价,对第二次金融运行体制 变迁过程中的美国路径作出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一国内外竞争结果” 论断,较全面地反映了每一次制度变迁背后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是如 何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进行相关的风险和效率决策的,从而证明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