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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的加快,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人们对于金融一体化服务和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全球范围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全球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为明显的主流趋势。目前,虽然我国金融业仍然采用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在法律与政策层面上已经有放松对综合经营限制的趋势,实践中,已经有商业银行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将其业务扩展到其它金融业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逐步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道路,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却仍然停留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综合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的重点是探讨目前我国对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金融衍生品进行定性问题,加强协调监管的途径等。其次,分析造成监管部门之间对监管责任的推诿扯皮,降低监管效率等问题的原因,通过对国外综合经营监管经验的借鉴,思考完善我国的“双峰监管”模式的途径,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实行有效的监管。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金融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安定与秩序,良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为保障我国目前出现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为未来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提供可行的监管办法,本文运用事实分析与举例论证的方式对我国目前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现状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寻求一条在分业监管原则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监管之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