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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看,人口老龄化与长期护理(介护)保险制度是一对孪生兄弟。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速度极快,面对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所带来的老年人护理问题。日本政府于1997年出台了《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标志着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形成,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日本对《介护保险法》、《NPO法》等几个专项法律的修正,标志着其介护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基本定型。我国是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有些城市的城镇老龄化如上海等,甚至与日本同时产生,但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速度、规模、稳定程度、市场化发展模式等诸多制度建设特点看,却远远落后于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建设。与欧美国家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比,日本是老龄化后来居上的国家;与日本相比,我国老龄化趋势亦具有后来居上的特点。据全国老龄办数据分析,我国城乡老年家庭“空巢率”超过50%以上,大中城市则达到70%以上;与人口老龄化相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比例的迅速增长。日本是当今世界上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由于社会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在老龄化发展初期,日本政府就致力于设计和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经过反复的推敲和研究,日本政府为满足国民的正当护理需求,以立法先行的形式适时的实施了介护保险制度,日本在实施介护保险制度以来,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本文通过对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对我国借鉴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未来开展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一定启示。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相关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日本介护保险制建设背景及制度构成,包括法律法规的建设、护理需求推动效应、介护保险财政投资等;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建设的“特别注重国内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专门法律、配套法规设计等公共政策相对完善”、“特别注重吸收国际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经验”、“最大限度动员民间力量参与”、“人性化护理服务模式”等诸多制度建设的特点、特色;第四部在比较、分析了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建设的诸多特点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目前解决老年护理问题以及未来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