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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证券行业在资金融通、资源配置、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行业特点,证券公司面临着形式多样、性质复杂的各种风险,能否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已成为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史较短,在经历了2004-2007年综合整治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得到提升。但随着各种新业务的迅速发展和环境的变化,部分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上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风险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外部机构监管和内部风险管理建设是证券公司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两大保障,但外部监管往往信息成本高且针对性不强,对证券公司而言,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才是根本性措施。 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个案与一般性研究。首先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进行回顾,进而对证券行业风险管理的特点和必要性进行总结。接下来文章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史和现状,指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现状形成的背景,并总结出证券公司现阶段在风险管理上存在股权结构失衡、公司监督层缺少独立性、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建设薄弱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框架,重点分析了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发生经过,指出光大证券在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即信息系统、风险监控及报告、风险应急机制、管理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在总结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光大证券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本文结合高盛风险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六条措施:增强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建设,强化先进风险管理手段的运用;建立统一的实时风控系统,完善风险报告流程及路径;建立有效的风险应急机制;通过合理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和加大资源投入,提升风险管理技术能力;优化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风险管理有效实施;在外部监管上,应加强证券交易前端控制,通过设置“熔断机制”等制度,防范风险事件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