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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城市文明是一个集经济、文化、政治、科技、教育、卫生和环境等因素为一体的综合概念。伴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迁和我国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城市化进程发展不断加快,文明城市创建成为一个城市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城市政府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具有重要作用,创建文明城市提出的目标、任务、实施、保证措施以及各个环节都需要政府的有效参与。本文试图结合公共产品理论,从对文明城市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定位出发,以长沙市为例,对政府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职能不够完善的表现进行调查分析,进而重点提出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优化的可行性策略。本文第一章为绪论,重点是阐述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并进行综合评述。第二章为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就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的具体标准制定者职能、财政资源供给者职能、直接组织参与者职能、管理机构调控者职能、实际成效监督者职能进行了阐述。第三章是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不完善的表现与原因分析,重点结合问卷调查,对政府职能不完善的表现进行了深入剖析,归纳了重硬轻软和忽视长远问题突出;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资金效能和技术水平有待提升;队伍建设和整体联动亟待加强;法制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够到位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剖析了创建导向偏差,统筹协调失衡;投入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短缺;资金调控不力,技术引导缺失;监管职能不明,整体联动乏力;地方法规滞后,保障制度不全等五个方面的原因。第四章主要针对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不完善的表现提出了优化对策,这些对策包括:统一思想认识、端正创建导向,优化具体标准与统筹协调;拓展投资主体、顺通融资渠道,扩充财政支持与资金投入;加强资金调控、搞好技术引导,提升资金效能与技术水平;明确主体地位、强化监管职能,促进队伍建设与部门联动;建立地方法规、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法制监督与保障机制。本文在整合国内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政府职能优化问题,展开比较全面系统的论述,希望对相关课题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相信通过学术界和广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文明城市创建将会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