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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为信息传播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工具,已经延用了数千年。但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印刷字体,包括计算机字体的保护却一直未上升至法律的层面。数字时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个人电脑等电子产品走进寻常人家的生活改变了字体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字体设计不再是印刷行业从事的专职工作,而已经发展成为字体字库产业。丰富多样的字体也推动了消费者阅读习惯的改变,成为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的一部分,也促进了文化消费的多元化发展。上个世纪的最后十年间是我国计算机字体行业发展的一次高峰时期。市场在经过互联网浪潮的数次洗礼后,盗版侵权和免费使用成为了网络繁荣背后的真正的助推力量,而个人电脑大规模普及、由技术带来的免费便利和盗版的泛滥成灾,使方兴未艾的中国字库行业发展遭遇空前的寒冷。计算机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整个产业的集体诉求。计算机字库行业是典型的需要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发展的行业,同时计算机字体又具有极强的文化属性,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字库行业的保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然而,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却没有形成统一的保护制度和已生效的国际条约。我国也尚无任何直接相关的立法,甚至“字体”二字都不曾在任何法律规范中被提及。目前所能参照的仅有与其相关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立法或相关立法解释的出台已经成为计算机字体保护的迫切需求,而在此之前,首先应当明确计算机字体的法律属性是什么?应当受到哪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以计算机字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特征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计算机字体的相关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其次,阐述我国计算机字库行业的发展现状,接着介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情况,而后分析对其采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文章第三部分,介绍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世界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情况和相关案例;文章最后一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如:不可以著作权作为主要保护模式、个案判定原则、最终用户协议和应当制定单独的工业版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