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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到2017年(不包括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集体林进入了新一轮的改革实践。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省的实践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批示通过深化集体林改,使生态环境和百姓收入达到有机的统一,体现对集体林改从中央和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新一轮集体林改过程中,全国有一千万多名基层干部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一方面集体林改促进了林业资源的有效增长,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区基层治理走向和谐。但林权流转亟待规范、融资难题亟待破解、组织化机制亟待突破、生态公益林管理亟待创新,单凭国家正式制度引导已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和矛盾;另一方面,除了国家正式制度对集体林改的界定和规范以外,林业习惯法、人情逻辑等非正式制度也一直作用于正式制度的村域实践过程之中。集体林权制度这项发端于农民群众自下而上推动又自上而下推广的国家政策的“落地”,就是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调适的过程。本文通过国家林业局相关检测项目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调研资料为依据,选取国家林业局干部学习培训系列《林业改革知识读本》编写小组对基层县、乡、镇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访谈,以及农村基层其他与林权改革相关的人员和农户的调查资料。论文重点考察集体林改正式制度在村域实践的过程,分析集体林改正式制度与村域非正式制度的在制度实践过程中的适应与匹配。基于个体认知和行动的基础上分析集体林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博弈。试图在理论上建构一个从基层个体视角解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调适的解释框架。首先分析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正式制度的历史路径,解析村域非正式制度的具体构成。观察集体林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不合拍、不匹配、不对接的地方,阐释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及原因,以及两种制度是如何实现相互调适。挖掘制度执行的主体即基层个体的角色和作用,即村林农对林改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对非正式制度的理性选择,以及基层干部对集体林改正式制度的“半正式化”治理和情理运用,解释基层主体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下的博弈。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结论是:源自于基层实践并经过改革试验,得到国家认可并在全国推开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村域的实践过程中,集体林改正式制度与村域非正式制度同时存在并存在冲突,也表现出各自优劣。二者高低搭配、此起彼伏,隐含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单靠集体林改正式制度和村域非正式制度都无法解决集体林改过程中的不对接和不匹配问题。正式与非正式通过“携手”实现共治。二者的结合不仅是“合情合理”,而且亟需调适并探索调适的路径。研究发现林农、林业大户和基层干部等基层个体,对集体林改的正式制度进行了重新理解和柔性操作,对村域非正式制度进行合情选择和资本利用,使得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经历了动态的对接和匹配。文章对于揭示集体林权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路径提出了个体认知行动的视角,为研究社会行动者实践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途径。并提出在不适用强制性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准正式运作方式,先确定标准,由公正的人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政策变通和“政策变现”(1)。探索了正式与非正式此起彼伏、高低搭配的携手共治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