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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国家公权力予以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本是维护人们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遵循其设定的初衷,一旦超越了法定的界限,便会造成权利的滥用。随着社会转型,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法制意识的提高,对诉讼也越来越重视;经济社会中,一些人被利益侵蚀,价值观扭曲,以诉讼为手段,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求诉讼正当目的之外的不法利益,恶意提起诉讼,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背离了诉讼公平正义的宗旨,不利于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稳定。且进行恶意诉讼的方式不断翻新,实践中发现难度较大,且一旦得逞,即会对社会产生极恶劣的示范效应。因此,有必要对恶意诉讼这一现象进行专题研究,本文以民事诉讼中的恶意诉讼为对象,通过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在司法与立法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制的建议。本文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参考不同学者们对于民事恶意诉讼的定义、对比民事恶意诉讼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总结民事恶意诉讼的特点、分析现实中民事恶意诉讼的不同表现形式,提出自己对于此概念的理解,和在此基础上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分类。并联系我国的社会现实,探讨民事恶意诉讼频发的原因,以期能够从中得出规制之策;分析民事恶意诉讼带来的危害,论述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二部分,通过对比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以及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对于恶意诉讼规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并联系我国的司法实务现状与出现的种种问题,以及现有的立法方面现状,对比两大法系国家在对恶意诉讼规制方面的异同,总结其成功的经验,联系我国现状,综合考虑,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可供借鉴之处。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民事恶意诉讼所涉及到的相关法理,得出在对其进行规制时应遵守的法理基础,在此前提下,从司法与立法两方面来提出规制民事恶意诉讼的建议,以及如何实现通过加强司法中对法律的严格执行来落实对立法规制的完善,以期对该问题的研究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