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六诗”的概念源于先秦,“六义”的概念出现在西汉,一般认为“六诗”就是“六义”。“诗六义”的称呼一直延续至今,其间,对“诗六义”的研究从没有中断过,且争鸣不断。本文通过文献学的方法,对“诗六义”学术史进行研究,揭示各个阶段对“诗六义”的研究状况,理清其学术发展的脉络。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简述20世纪以来,“诗六义”研究的状况,确定本文研究的对象、范围、重点,说明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第一章先秦至西汉:“诗六义”萌芽。主要探究先秦至西汉对风、雅、颂、赋、比、兴的研究。先秦典籍提供丰富的“诗六义”资料,像《周易》、《诗经》、《周礼》、《仪礼》、《左传》、《论语》、《孔子诗论》、《孟子》、《荀子》、《庄子》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先贤们,如孔子、荀子等对这些概念的认识,尽管他们论及的概念是粗浅的,但对“诗六义”的理解也是有帮助的,同时对先秦“诗六义”的概念的解读对汉代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西汉在先秦研究“六诗”的基础上,提出“六义”的概念,且出现两个重要的研究“诗六义”的作品,一是《诗大序》,二是《毛传》。《诗大序》首次对风、雅、颂作具体的解释,“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比附政教十分明显,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毛传》直接标明兴,虽没有对兴作具体的解释,但毕竟有首创之功。第二章东汉至唐:“诗六义”研究的发展。东汉“诗六义”的研究得到进一步发展,完整地解读了“诗六义”的概念。其突出的代表是郑玄。他继《诗大序》之踵,又提出赋、比、兴的概念,比附政教十分明显,不仅如此,他还提出“正变美刺”的观点,因为他比较完整地阐述“诗六义”的概念,对当时,乃至后世对“诗六义”的理解产生深远的影响。另外还有郑众、王逸、刘熙等经学家对“诗六义”的解释,也不容忽视。魏晋至隋唐代对“诗六义”进行解读,主要有孔颖达、成伯玛。孔颖达明确提出“三体三用”之说,尽管没有脱掉郑玄比附政教的特征,但明确将“诗六义”分为两部分,是对郑玄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其影响也是深远的。当然还提出比、兴皆用美刺善恶的观点,是对郑玄比、兴概念的纠正。成伯玛主要按照自己的理解说诗,提出“三体三情”之说,由“三体三用”演变为“三体三情”,并非只是名称的改变,反映成伯玛对“诗六义”的理解略有创新。对兴的理解注重文学性,说兴有“叹咏尽韵”等效果,这有继承魏晋文论家的观点。第三章宋:“诗六义”研究的高潮。宋代是辨经疑古的时代,对汉代《诗经》学重新反思。在“诗六义”研究上,突出的特点是突破汉唐的观点,研究的著作众多,观点不断创新。有继续以政教比附“诗六义”,例如欧阳修、王安石、苏辙等。程颐提出诗兼六义的观点,认为“诗六义”都是写法。其云曰风者,谓风动之也:曰赋者,谓赋陈其事也;曰比者,直比之;曰兴者,因物而兴起;日雅者,正言其事;曰颂者,称颂德美,吕祖谦、吕乔年、李樗、林之奇等都坚持该观点。朱熹提出三经三维说,即风者,民俗歌谣之诗;雅者,正乐之歌也;颂者,宗庙之乐歌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比者,以彼者比此物也。其也将“诗六义”分两个部分,与孔颖达相同,但实质已发生变化,以声歌释风、雅、颂,从文学的角度解释赋、比、兴,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郑樵、程大昌等也认同该观点。王质认为“诗六义”就是六种诗体。严粲、章如愚等主张以语言风格释风、雅、颂。这些都丰富了“诗六义”的理论。第四章元、明:“诗六义”的缓慢发展。首先是对朱子“诗六义”的继承、补充。一方面对朱子“诗六义”的传承,如梁寅、刘瑾、梁益、朱公迁、许谦、胡一桂、李公凯、刘贞等,都宗于朱熹《诗集传》,在“诗六义”的解释上没有实质性突破。另一方面是对朱熹《诗集传》的补充、阐释。如刘玉汝云认为比、兴之别还在于比是以彼物状此物,兴却能以此事兴此事。姚舜牧云:“尝读三经三纬之说,窃有疑焉。”其对朱熹的标注发出质疑,但对朱熹“诗六义”的定义并无异议。以上诸家有墨守朱熹“诗六义”的观点,也有对其观点进行进一步完善、充实。元、明二代虽以朱熹的《诗集传》的传播占据主要位置,但也有一些经学家宗于汉学。如何楷、朱谋(?)、杨慎等都认为“诗六义”与政教有关。“诗六义”也有新的论断。李先芳认为风、雅、颂的区别不是音调的不同,也不是辞气、内容不同,而是来源不同,出处不同。郝敬云:“凡诗未有离兴者。兴者,诗之情。情动于中,发于言为赋。赋者,事之辞。辞不欲显,托于物为比。比者,意之象。”朱朝瑛认为“古者作诗有赋有比、兴,而用诗亦有赋有比、兴”。用诗亦有赋有比、兴的观点,这些是对“诗六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第五章清及近代:“诗六义”研究的总结与剖析。清代学者站着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既有对汉学的反思,也有对宋学的反思。对汉代“诗六义”的总结,如对风、雅、颂比附政教,陈启源认为风、雅、颂主于《大序》。方苞云:“风言上之教化动于民者;雅,正也,正乐之歌也;颂者,容也,美盛德之形容”。对以声歌释风、雅、颂的总结,惠周惕认为“风、雅、颂以音别也”。顾镇、毛奇龄、黄中松等坚持该观点。对以语言风格释风、雅、颂的总结,方玉润认为风、雅、颂之别,风体的特点是“轻扬和婉,微讽谲谏”,雅体“整肃而显明,昌大而畅达”,颂体是“其词则简,其义味则隽永而不尽”。这些观点是对“诗六义”的总结。有的对“诗六义”的新探究,惠周惕提出兴兼比、赋的观点”。焦循认为“比当如《春秋》“决事比”之比,比犹例也,歌诗必类。”戴震提出“比通赋与兴”的观点等。这些观点是对“诗六义”的创新。第六章“诗六义”思考。“诗六义”应该为六种诗体,一是“诗六义”所教的对象为瞽朦,二是教瞽矇在不同的场合运用“六诗”,三是“六诗”的顺序为风、赋、比、兴、雅、颂,四赋、比、兴为方法论是不合理的,先秦古籍也没有关于赋、比、兴手法的论述。那么“诗六义”为六种诗体应该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至于为什么没有赋、比、兴三种诗体,郑玄的解释是乎有一定的道理,即合于风、雅、颂之中,无复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