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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从时间上分为早期、中期和后期法家,按地域产生又分为齐法家(东方法家)和晋秦法家(西方法家)。晋秦法家是法家的主体,其主要代表商鞅、韩非的思想在历史上影响最大。法家的历史命运,从多个方面来看,都具有两重性。她与秦的命运紧密相连,因秦而荣,亦因秦而损;作为一个政治学派,她曾在战国中、后期取得巨大成功,但其多位代表人物的个人命运却以悲剧告终;与儒家等相比,法家早早就退出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前台,但她却一直在政治、法律领域潜在地发挥隐性的作用。法家之所以在先秦不入显学,首先与法家自身崇尚功利、讲求实用的学派特点息息相关;其次,韩非本人不屑与儒、墨同伍的孤傲心理,也是法家远离显学的原因之一。韩非集法家之大成建立起来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理论体系,是以法为核心的,术和势在该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是法理论实施的凭借条件和辅助手段。从篇幅上看,《韩非子》论述法治的笔墨比术治要多;从历史文化遗产的角度去考察,商韩之法的理论价值和历史价值比申韩之术要高。历来学者之所以多言申韩之术而少提商韩之法,一是出于对商鞅的偏见;二是由于韩非对权术的研究较深(对申子之术作了尽情发挥);三是由于韩非与商鞅在法治理论的落脚点存在差异。儒法合流滥觞于先秦,荀子是礼法结合、王霸一体理论的奠基者。阳儒阴法始于西汉,其历史前提是,统治阶级上层不再公开亮出法家的旗帜,法家学说在政治舞台上不再居于主导地位;儒家成为统治阶级上层的新宠,其学说经一番改造后摇身变为意识形态和统治思想的主流。汉代儒法合流主要体现在思想学术层面(儒家、儒学的法家化)和法制层面(法律的儒学化和儒学的法典化)。汉儒批法是对法家只讲暴力、不讲怀柔之统治思想、政策的矫正而不是对法家文化的全盘否定,随着反秦反法运动的掀起,法家乃“由阳转阴”。阳儒阴法的内涵可从儒受宠,法被贬;儒是表,法是里;治世用儒,乱世用法等方面去理解。阳儒阴法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则可从儒学官学地位的确立、“霸王道杂之”政治文化模式的形成、法家“以法为本”和“重农抑商”等思想观念对封建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等方面去探讨。当前,对法家的研究虽然取得不少成果,有了显著的进步,但与儒家、道家等热门学派的研究相比,则尚显“冷清”,与今后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发展似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协作,加大投入,以群体之力,共同构建“商韩之学”,是一项有着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