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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我国正式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但是自制度建立之初,我国的城职养老保险就存在严重的地区分割现象,统筹层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停留在地(市)级甚至县一级,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绝对管理权使得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平衡存在极大差异,部分省份的收支状况不断恶化。从2014年到2015年的短短一年时间内,我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当期赤字的省份就从两个迅速增加到了七个。对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区域性差异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详细了解我国不同地区的城职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症结,为以后的制度改革指明方向,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现有差距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服务,因此,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机制和区域差异的基础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异现状,并着重对比了四川、黑龙江和广东三个省份历年的养老保险数据,对地区差距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之上,文章还进一步探讨了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区域性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并提出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建议。各章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 第一章是“导论”。主要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学者对本主题的研究成果,并阐述全文的写作思路。 第二章是“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区域性差异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平衡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等四大理论的研究,发现我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出现区域性差异是有其必然性的。并且研究认为,在调节地区差距的时候,既要促进各地养老保险和谐发展,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也要正确对待各地的既得利益,不能搞简单的平均化策略。 第三章是“我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区域差异现状及不利影响”。本章首先横向对比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概况,大致了解区间差异现状,然后又纵向比较四川、黑龙江和广东三省2005-2014年的基金数据,通过基金收入、支出、缴费负担、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结余的支付能力等指标深入探索各省的差异程度。研究认为,我国不同省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差距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规模及其变动率的差异,一是缴费负担和养老金待遇的差异,一是各省基金收支状况与其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的差异。并且指出,这种差异会破坏养老保险制度内在公平性、阻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进程和加剧地区经济失衡。 第四章是“地区间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差异的根源分析”。本章从历史和现实、制度结构和外部环境等视角考察了影响城职养老保险基金地区收支平衡的原因。研究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转制成本的不平衡从根源上造成了我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的地区收支差距,而各地人口结构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别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不适当则会进一步扩大这种差距。 第五章是“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本章首先对前文的研究内容做概括总结,然后针对我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的地区差异现状提出应对之策。研究认为,促进区域间城职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不能一蹴而就,而要循序渐进地设立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并分步采取措施,才能逐渐缩小地区间的基金收支差距。 本文的主要特点及创新之处:第一,文章既从整体上分析了我国城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区域差异现状,又以三个典型省份为代表,深入探索了地区差异的不利影响及其产生的制度和历史根源。对研究对象的选取兼顾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数据资料进行了横向和纵向比较,所以分析较为全面系统。第二,文章所提出的缩小城职养老保险基金地区间收支平衡差距的政策建议,创新性地结合了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情况,综合考量内外部的改革限制与可能性,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设计改革措施,层层推进,既可以减小改革阻力也能保证达成最终目标。当然,本文还存在些许不足之处,比如语言不够精炼、实证研究有待深化等,笔者会在后期研究中继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