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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食品已经开始慢慢走进人们的生活,随之产生的必然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关注。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今天,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就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特征不同于普通的传统食品,其具有危害潜在性、安全标准不确定性、致害范围的广泛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法律保障的特殊性等特征。在不可否认全球对转基因食品的需求性的同时,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必须依靠构建有效的转基因食品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本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在食品领域对转基因技术的需要是我国现实国情所决定的现实需求,随着转基因食品逐步推向市场,其安全性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和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中究竟是采用欧盟的“风险预防原则”还是采用美国的“无罪推定原则”,这一方面取决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度、我国目前的生物技术水平等因素,而另一方面也即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法律制度的保障。本文先从转基因食品的定义和内涵着手,然后详细地从监管制度、标识制度等方面简介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实践,在对我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后,指出了我国现有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不足。在分析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后,本文对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在借鉴他国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标签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救济制度等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对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实践;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状况以及分析了现行立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四点建议,这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