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世界,律师业的商业化现象较为突出,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执业活动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商业主义竞争模式不论是对于职业者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可以获得现实利益的,因此在法律服务市场当中的供需双方往往选择运用商业化的竞争模式来进行法律服务,法律商业主义也正是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律师执业实践中的实用主义来获得优势。然而这一趋势对于整个社会结构范畴以及律师的职业自主性来讲是一个巨大冲击,在理论界对于商业主义的整体评价大多属于批判性质的,法律商业主义对于法律职业主义的冲击是争论的焦点,认为对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的减弱使得律师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受打击。然而客观地讲,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无法忽视商业因素对于职业发展规模的经济性推动力量,职业性也需要通过在法律服务市场当中的具体实践来实现。我们需要透过商业主义带来的客观现实来分析它的内在动因和发展规律,更好地运用其优势来帮助律师业走向更加繁荣有序的发展道路。本文通过四个部分来展开论述。具体来说,第一部分主要是结合商业主义的相关理论和现实形态来界定何谓法律商业主义。结合市场当中的各个要素特点来分析出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商业组成部分,即以法律服务作为商品,运用市场竞争原理,在律师执业当中受客户需求的导向来开展自己的法律服务,并以职业技术性为根本手段来提高自身在法律服务市场当中的竞争地位。第二部分主要是简要评析商业主义的优势与劣势,意在客观地看待商业主义给律师执业带来的影响。通过分析得出商业主义对于律师执业的实用性、技术性等方面的提高有着切实的推动作用,并为法律服务市场业务范围的推广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当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又必然会产生垄断,这是由于市场的调控能力有限,无法单独实现对执业秩序的有效调控,最为关键的在于商业因素会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产生偏差,因此在对待法律商业主义时仍然需要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待。第三部分是以当今世界上许多法律职业学者有关法律商业主义对法律职业主义冲击的普遍讨论为切入点,分析商业主义与职业主义的根本分歧,商业因素在律师业内的盛行大都展现出何种态势,以及这种变化对于职业主义带来的改变。第四部分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虽然我国当前的律师业现状还未达到法律商业主义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的程度,但是实践当中的商业化趋势依然不可小视。我国律师业的商业化现象还是十分明显的,通过对于律师业商业化现象的阐述,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在于找到合适的方法使商业因素在律师业发展过程当中的涉入程度找到一个平衡点,重点放在控制执业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并保持职业自治和宏观监管实现平衡运转,以便合理控制律师业的商业化倾向,保证我国律师业能够以稳健的步伐走向更加繁荣的法律时代。